1、《中华实验外科杂志》来稿应具先进性、科学性和逻辑性。要求资料真实、数据可靠、论点明确、结构严谨、文字通顺。论著、综述等一般不超过4000字(不包括图表和参考文献),论著摘要、简报等一般不超过1500字(包括图表和参考文献)。
2、《中华实验外科杂志》来稿须附单位推荐信。推荐信应注明对稿件的审评意见以及无一稿两投、不涉及保密及署名无争议等项。
3、《中华实验外科杂志》来稿要求一式2份,其中1份为原稿,另1份可为复印件,但照片不能用复印件,必须提供2份原始照片。请自留底稿。不采用稿件一般不寄还,若需退还原始照片稿,请在投稿时声明。
4、来稿首页请标明以下内容:题名,每位作者的姓名、最高学历及工作单位,负责与编辑部联系的通讯作者的姓名及其详细通讯地址、电话号、传真号码和电子信箱,正文字数(不包括摘要、表、图和参考文献)、表数和图数。
5、论文所涉及课题若取得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资助或属攻关项目,请脚注于文题页下方,如:“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59637050);国家863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资助项目(102-10-02-03)”,并附基金证书复印件。
6、当报告以人为研究对象的试验时,作者应该说明其遵循的程序是否符合负责人体试验的委员会(单位性的、地区性的或国家性的)所制定的伦理学标准并得到该委员会的批准,是否取得受试对象的知情同意。
7、《中华实验外科杂志》为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创新性科研成果或国际首报论文开辟“快速通道”。凡要求以“快速通道”发表论文,作者应提供关于论文创新性的说明和查新报告。经审核同意后,一般在收到稿件后4个月内刊出。
8、作者在接到本刊回执后满4个月仍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表明稿件仍在审阅中。作者若欲投他刊,请先与本刊编辑部联系,切勿一稿两投。一旦发现一稿两投,将立即退稿;而一旦发现一稿两用,本刊将刊登该文系重复发表的声明,并在2年内拒绝以该文第1作者为作者的任何来稿。对于所退稿件允许作者就退稿提出申诉意见。
9、来稿一律文责自负。根据《著作权法),《中华实验外科杂志》对决定刊用的文稿可作文字修改、删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对退修的文稿,要求作者将修改稿存入软盘,与修改稿打印件一并寄回本刊编辑部;或利用本刊电子信箱传送修改稿。修改稿首页须注明稿件编号。修改稿逾1个月不返回本刊编辑部者,视作自动撤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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