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稿件上应标明工作单位全称、所在省(区)、邮政编码,加圆括号置于作者署名下方。来稿应附200字以内的文章摘要和3~5个关键词。文章题目、作者姓名、工作单位以及文章摘要、关键词须同时译成英文置于文末。
二、 获得基金资助的文章应以“基金项目”作为标识注明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项目编号,置于篇首页地脚。
三、文章的第一作者应写明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或学位、主要研究方向等项目,其前以“作者简介”作为标识,置于篇首页地脚。
四、稿件字数,自然科学类3000~4000字,社会科学类5000~6000字。电脑打印稿请认真校对并备份软盘。所有来稿一律文责自负。
五、 参考文献(即引文出处)的类型以单字母方式标识:专著[M],论文集[C],期刊文章[J],报纸文章[N],学位论文[D],研究报告[R],专利[P],标准[S](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对于论文集中析出文献采用字母[A],网上电子公告[EB/OL](其他类型电子文献标识略),对于其他未说明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
六、正文
(一)文内标题力求简洁、明确。层次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5级。层次序号哲学社会科学版采用“一、(一)、1、(1)、1)”;自然科学版采用“1,1.1,1.11,(1),1)”;文内序号用“(1);(2)等”;注号用“[1],[2]等”。
(二)用字应符合现代汉语规范,除某些古籍整理和古汉语方面的文章外,避免使用旧体字、异体字和繁体字。
(三)标点符号使用要遵守GB/T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和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的规定。
七、来稿请直接寄给编辑部收,请勿寄个人。作者3个月后未收到录用通知,可对稿件作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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