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稿应具先进性、科学性和逻辑性。要求资料真实当报道以人为研究对象的试验时,作者应该说明其遵循的程序是否符合负责人体试验的委员会(单位、地区、国家)所制定的伦理学标准并得到该委员会的批准,是否取得受试对象或其亲属的知情同意书。数据可靠、论点明确、结构严谨、文字通顺。论著、综述等一般不超过4000字(不包括图表和参考文献),短篇论著、技术交流、病例报告等一般不超过1500字(不包括图表和参考文献)。
2.来稿须附单位推荐信。推荐信应注明对稿件的审评意见以及无一稿两投、不涉及保密及署名无争议等项。
3.来稿要求按照中华医学会杂志社要求中投稿。
4.来稿首页请标明以下内容:题名,每位作者的姓名、最高学历及工作单位,负责与编辑部联系的通讯作者的姓名及其详细通讯地址、电话号、传真号和电子信箱。
5.论文所涉及的课题若取得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资助或属攻关项目(请附基金证书复印件),并脚注于文题页下方,如: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59637050);国家“863”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资助项目(102-10-02-03)。
6.本刊为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创新性科研成果或国际首报论文开辟“快速通道”。凡要求以“快速通道”发表的论文,作者应提供关于论文创新性的说明(并附加两份不同单位的专家审议单)和查新报告。符合标准可快速审核,随时刊用。
7.若作者在接到本刊回执后满两个月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表明稿件仍在审阅中。作者若欲投他刊,请先与本刊编辑部联系,切勿一稿两投。一旦发现一稿两投,将立即退稿;而一旦发现一稿两用,本刊将刊登该文系重复发表的声明,并在两年内拒绝以第一作者身份的任何来稿。对于所退稿件允许作者就退稿提出申诉的文字意见。
8.来稿一律文责自负。根据《著作权法》,本刊对决定刊用的文稿可作文字修改、删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修改稿逾1个月不返回本编辑部者,视作自动撤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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