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稿应具先进性、科学性和逻辑性。要求资料真实、数据可靠、论点明确、结构严谨、文字通顺。论著、综述等一般不超过4000字(不包括图表和参考文献),简报、病例报告等一般不超过1500字(不包括图表和参考文献)。
2.来稿须附单位推荐信。推荐信应注明对稿件的审评意见以及无一稿两投、不涉及保密及署名无争议等项。
3.来稿要求一式2份,文字应双倍行距打印。特殊文种、上下角标符号、需排斜体等应予注明。请自留底稿。不采用稿件一般不寄还,但原始照片一律退还作者。若需退还原稿,请在投稿时声明。
4.来稿首页请标明以下内容:题名,每位作者的姓名、最高学历及工作单位,负责与编辑部联系的通讯作者的姓名及其详细通讯地址、电话号、传真号和Email地址,正文字数(不包括摘要、表、图和参考文献)、表数和图数。
5.论文所涉及的课题若取得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资助或属攻关项目,请脚注于文题页左下方,如:“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39637060);国家863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资助项目(106-10-09-03)”,并请附基金证书复印件。
6.本刊为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创新性科研成果或国际首报论文开辟“快审通道”,凡要求以“快审通道”发表论文,作者应提供关于论文创新性的说明和查新报道。经审核同意后,一般在收到稿件2个月内刊出。
7.作者在接到本刊回执后满2个月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表明稿件仍在审阅中。作者若欲投他刊,请先与本刊编辑部联系,切勿一稿两投。一旦发现一稿两投,将立即退稿;而一旦发现一稿两用,本刊将刊登该文系重复发表的声明,并在2年内拒绝以该文第一作者为作者的任何来稿。
8.来稿一律文责自负。根据《著作权法》,本刊对决定刊用的文稿可作文字修改、删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对退修的文稿,要求作者将修改稿以纯文本格式存入软盘,将文件名标注在软盘上,与修改稿打印件一并寄回本刊编辑部;或利用本刊电子信箱传送修改稿。修改稿首页须注明稿件编号。修改稿逾2个月不返回本编辑部者,视作自动撤稿。
9.稿件确认刊载后需按通知数额付版面费。刊印彩图者需另付彩图印制工本费。版面费和彩图印制工本费可由作者单位从课题基金、科研费或其他费用中支付。确有困难者可申请减免,赠当期杂志1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