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文稿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论点明确,资料可靠,文字精炼,层次清楚,数据准确,图表规范,必要时应做统计学处理。长篇(含有中英文摘要)、综述、讲座等(包括图表和参考文献所占版面)一般不宜超过6000字,短篇不宜超过2000字。
2 来稿需经作者单位审核,并附单位介绍信(推荐信)。推荐信应注明对稿件的审核:无一稿两投、不涉及保密、署名无争议等项,并加盖公章。如涉及保密问题,需附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投稿的证明。
3 来稿所涉及的课题如为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或属攻关项目,应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并须附基金项目证明复印件。
4 来稿应一式2份(A4纸打印、5号或小4号宋体字、单倍行距、插图不宜过大5×7cm即可),须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本刊信箱,。请尽可能详细的注明第一作者的通信地址(区、路、门牌号)、邮编、电话及Email。请自留底稿,本刊不退还原稿。
5 凡来稿在接到本刊回执后满3个月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者,系仍在审阅中。作者如欲投他刊,请事先与本刊联系,切勿一稿两投。一旦发现一稿两投,将立即退稿;而一旦发现一稿两用,本刊将刊登该文系重复发表的声明,在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上通报,并在2年内拒绝以该文第一作者为作者的任何来稿。凡已在非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交流过的文稿,或已用其他文种发表过的文稿(需征得首次刊登期刊的同意),不属于一稿两投,但在投稿时必须注明。已在一种杂志以摘要形式发表的论文可将全文投给其他杂志。 本刊实行以同行审稿为基础的三审制[总编初审、两位专家同时外审(以编委委员为主)、定稿会(在京编委)终审]。
6 通过外审的稿件作者请按退修通知单的要求修改后,将修改稿和退修通知单一并寄回本刊,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本刊电子信箱。修改稿逾期3个月不寄回者,视作自动撤稿。
7 来稿一律文责自负。依照《著作权法》本刊有权对来稿做文字修改、删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
8 来稿一经接受刊登,将由作者亲笔签署论文专有使用授权书,该论文专有使用权即归中华医学会所有。除以纸载体形式出版外,中华医学会有权以电子期刊、光盘版、网络版等其他方式出版该论文。未经中华医学会同意,该论文的任何部分不得转载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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