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21 10:34:25 所属分类:财政金融 浏览量:
近年来,我国小微文化企业迅速发展,在活跃文化市
近年来,我国小微文化企业迅速发展,在活跃文化市场、促进文化创新、增加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国家高度重视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全国多个省市陆续出台了小微文化企业专项扶持政策和工作方案,江苏、杭州等地还先后设立了小微文化企业服务中心,但由于资金少、无形资产比重高、业务单一、经营风险大、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等先天不足,导致其在融资方面面临诸多困难。融资渠道窄、成本高,虽然可以进行产权交易融资,然而我国文化产权交易市场不完善,缺乏有效的无形资产评估体系,这些都极大地限制了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规模,严重阻碍了其可持续发展。因此,要想大力发展小微文化企业,必须从宏观层面出发,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小微文化金融支持体系,推进金融财政政策的落地,创新金融服务机制。
1我国小微文化企业金融支持的主要实践经验
1.1国家金融财政政策大力支持
为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我国相继出台了资金、税收、投资与融资、信贷、授信模式、相关保险政策[1]。在税收方面,2021年财政部要求继续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在资金政策方面,2021年修订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在相关配套政策方面,提出可以适度放宽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人有关商业贷款记录的限制条件,鼓励银行通过依法合规的核销、转让等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处置力度。在投融资方面,中国银保监会在〔2021〕49号文《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中提出,鼓励相关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确保对小微文化企业稳定高效的增量金融供给,以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作为投放重点,完善定价机制,规范融资服务收费,将小微文化企业融资利率和成本保持在合理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小微文化企业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开展股权融资。支持扩大小微企业发展金融公司债券市场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小微企业进行信贷投放[2]。
1.2金融服务机制大胆创新
一方面,金融机构继续巩固深化与文化行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间的合作,开展小微文化企业项目对接、贷前辅导等服务,帮助小微文化企业熟悉相关的金融、保险、项目资金申报政策等。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加速金融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服务小微文化企业中的运用,创新金融产品,不断提高对小微文化企业金融服务的便捷性、个性化水平,积极探索适应本地情况的金融服务创新。例如杭州银行依托杭州作为“全国文化创意中心”重要试点城市,利用互联网时代创新创业热土的区位优势,确定了科技文创金融战略,深化科技文创金融服务。2013年,成立了浙江首家文化金融专营机构——杭州文创支行;2016年成立了全国首家科技文创金融事业部,从而构建了以科技文创金融事业部为主体的文化金融专营体系。南京银行自2006年起,设立了小企业金融部,发展了10个文化金融专业团队,成立了科技文化专营支行,开发了八大文化金融系列产品,定向支持小微文化企业,为小微文化企业提供专业的信贷服务[3]。
1.3风险补偿共担机制初步尝试
风险共担机制本质上就是政府和企业一起共同承担风险的一种新型机制,国家要大力支持国家和地方性中小型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设立,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的发展壮大,中央财政要根据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业务拓展、担保代偿和绩效考核等情况,适时进行资金补充,为小微文化企业提供担保。该机制中由于政府信用的存在,便于搭建金融机构与小微文化企业之间的融资桥梁,达到互惠互利。例如杭州市组建了文化创意产业无形资产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该基金是目前国内首个以文化企业无形资产担保贷款为风险补偿对象的针对性机制,极大地缓解了在杭文化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2小微文化企业金融支持体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文化金融支持政策难以落地,未达到预期效果
虽然国家大力推动文化金融的发展,出台了诸多金融支持政策,但政策效果不显著,文化金融推进速度不及预期。一方面,是由于各地政府对政策响应的敏感程度不尽相同,只有北京、杭州等部分经济发达地区作为先锋者能及时响应,针对所在地区的文化企业发展的程度做出应对策略;而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则未能及时针对本地区小微文化企业的情况,细化相应金融支持政策,很好传导政策红利。另一方面,也与政策本身和小微文化企业自身特性相关。不少政策针对性不强,而小微文化企业作为创意企业分布广泛,重创意,个性特征明显,对投融资的需求千差万别,也使得金融支持政策的落地更需要进一步的细化、深化和差异化。
2.2金融机构服务意愿与能力一般,金融产品创新不足
从现有的金融支持体系构成来看,依然以银行为主导,体现在对小微文化企业的金融支持上,就是以银行贷款为主,然而小微文化企业由于资金少、轻资产、重创意、投入大,其收益较之其他企业存在更大的不可控和不稳定性,加之信息不对称,缺少独立客观的第三方信用评级平台,贷款违约风险大。因此,小微文化企业很难通过传统渠道和常规模式获得商业银行信贷支持,光靠政策难以推动银行加大对小微文化企业的信贷投入,不少银行从自身收益和风险角度考虑,往往不愿贷、不敢贷。另一方面,金融服务机构能力不足还体现在其开发的金融产品及服务难以适应小微文化企业特点。目前针对文化企业的金融产品,往往还是集中在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版权质押贷款等基本的信贷产品,投贷联动等新型融资方式的尝试还不够普遍。
2.3融资服务平台功能较弱,缺乏信用综合评估体系
目前,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依然滞后,缺乏统一的面向全国或地区性的小微文化企业信用信息综合评估体系。首先,信息不对称是横亘在金融机构和小微文化企业之间的天然鸿沟,没有一个独立全面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库,使得金融机构难以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无法进行必要的金融支持。其次,小微文化企业以版权等无形资产为主进行贷款,而版权等价值本身难以评估,加之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发展落后,缺乏文化、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有效方法,使得金融机构与小微文化企业之间对无形资产的价值往往难以达成一致,增加了金融机构所面临的信贷风险,进一步加剧了各类金融机构对小微文化企业金融支持的“惜贷”“慎贷”现象,从而影响了金融机构对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此外,融资服务平台功能单一,信息更新不及时,宣传力度不够,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和风投机制都不完善,使得小微文化企业很难通过服务平台获得有效支持。
3推动小微文化企业金融支持体系发展的对策
3.1优化财政支持方式,引导资金流向,推进政策落地
要实现国家金融财政支持政策的效果,就有必要在省级、地方层面进一步细化政策,有针对性地丰富金融支持方法,做好政策配套工作。地方政府应增强与地区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及金融机构政策联动协调,会同金融供给侧的银行、税务等相关部门,以及独立的担保、评估、行业协会等中间机构,在地方税收、风险分担机制等方面,制定适合本地区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现状的金融支持细则,如税收减免幅度、地方财政风险补偿比例(可给予小微文化企业更大比例的财政政策分担比例)、专项资金补贴额度等,充分发挥政府激励引导作用,促进小微文化企业产业链上的金融资源整合。地方政府可以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专项文化产业资金,从金融体系的角度完善与文化产品相对价格之间的缺失[3],抛砖引玉,以创投公司方式给予资金上的支持,吸引社会资金,带动当地的社会资本、风险资本对小微文化企业的投入,为小微文化企业融资开拓多渠道、多层次的资本聚集方式,扩大带动效应。同时,要完善财政支持方式,当地政府可根据对文化项目进行的评估,针对不同项目采用不同方式,对融资金额少的潜力项目可以直接补贴;对资金需求大又有融资能力的项目,给予贴息贷款等。大力推广小微文化企业集合债券、集合信托、行业集优债券等。
3.2实施差异化金融服务策略,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水平
为满足小微文化企业多样化的资金需求,银行应依据小微文化企业的经济实力、类型、业务等指标对其分类,按不同需求设计金融产品,例如创意设计贷、文化信用贷等产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手段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实施差异化金融服务策略。借鉴杭州银行的经验,专事专办,培育一批既懂文化企业发展规律和特性,又懂金融服务的专业人才来负责文化项目融资需求的审批,通过单独的客户准入机制、风险容忍、贷款期限政策,一企一议,一企一策,以此来降低小微文化企业融资准入门槛和成本,提高小微文化企业融资效率。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通过网上金融平台合作发布不同的金融产品,使得小微文化企业拥有更丰富的金融产品选择,打造面向小微文化企业的优质专业众筹平台,便于小微文化企业发布产品、股权众筹,使其能够较快获得资金,为更多以创意为核心的文化企业发展提供可能。金融服务机构应努力提高其金融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下沉服务重心,补齐信贷业务短板,做小微文化企业优秀的文化金融服务供应商。积极整合发挥其在数据信息、IT系统、客户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帮助小微文化企业打通产业链上下游环节,培育小微文化企业客户集群,定期开展对小微文化企业家的金融知识培训,做小微文化企业的全程合作伙伴。也可与保险公司合作,探索推进文化保险业务,丰富普惠文化产品保险业务,在降低自身风险的同时,亦可满足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需求。
3.3加快文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金融服务平台功能综合化
小微文化企业大多是知识密集型企业,企业估值难度高,在传统金融市场上较难获得融资支持,因此,首先,应当利用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完善互联网金融,创新金融工具的风险管控技术[4],由政府牵头,专利局、文化企业协会、互联网金融机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成立国有控股或参股的小微文化企业征信服务系统,各级政府建立起企业的经济档案和法定代表人的动态信用档案,优化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第三方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引导第三方担保机构经过科学评估和论证,做好小微文化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实时更新相关数据库信息,加强信息披露力度,破解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提高市场透明度,使得金融机构愿贷、敢贷。其次,应当完善文化产权价值、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使小微文化企业以知识产权为质押的贷款过程更为顺畅,也便于小微文化企业在专业的文化产权交易市场与资本进行对接,为风险、社会资本提供退出途径,使得其有信心长期参与投资文化企业,尤其是处于种子期和成长期的中小微文化企业。最后,推进金融服务平台功能综合化,充分实现信息共享,增强金融风险监管能力。平台应当集资金需求(小微文化企业)、资金供给(各类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监管于一体,能多渠道组建资源对接通道,打通金融服务全流程[5],成为政府引导政策落地、文化企业、金融机构协调沟通的场所。该平台应既能为小微文化企业提供融资咨询、政策信息查询、资质认定、财政补贴等服务,也能为资金供给方提供文化企业信用评级、资质查询、投资规划服务、文化产权价值交易等全面服务。政府机构应当明确监管职责,在该平台上,实现对其支持的文化专项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监管,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
参考文献
[1]王祎庆.文化产业政策解读[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5.
[2]陆政霞,朱敏杰.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创新发展——以江苏省南京市为例[J].青海金融,2020(6):37-41.
[3]曹志敏,王志梅.西藏小微文化企业与金融支持体系共生性研究[J].商业经济,2020(10):34-35.
[4]沈晨昊.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小微文化企业融资支持体系研究[J].金融经济,2018(18):81-83.
[5]郑琼洁.小微文化企业金融创新协同发展的南京实践研究[J].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5):57-67.
《我国小微文化企业金融支持体系发展研究》来源:《江苏科技信息》,作者: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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