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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经济领域的改革稳步推进,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十二届三中全会指出,我国在经济上实行的是在公有制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就明确规定了国家经济的性质,也指明了我国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 一、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早期探索 建国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经济领域的改革稳步推进,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十二届三中全会指出,我国在经济上实行的是在“公有制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就明确规定了国家经济的性质,也指明了我国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
一、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早期探索
建国之后,尤其是 1956 年以后,我们在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上受到“左”倾思想的影响,把搞活企业和发展经济的部分正确做法都当成了资本主义的东西来看,并对之一一否定。但从另一个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到,那个时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并没有完全否定和排斥商品经济,而且也从来没有否定和排斥过商品经济,而是特定地否定和排斥了私有制经济。首先,有人认为十年建设时期的计划经济是否定和排斥商品经济的,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水火相隔、互不相容。其次,认为那个时期人民物质生活资料匮乏、缺衣少食的现象都是由于实行计划经济造成的,而不是那个时期国家一穷二白的家底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导致的。再次,把发展个体经济看成是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些观点都是不正确的。在如何认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问题上,毛泽东把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与商品生产联系起来看待,这样不仅超越了苏联斯大林时期将商品生产自身的问题当作是两种所有制存在的认识,而且大胆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识到: “现阶段只要还是两种所有制的话,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不可或缺。”
同时,他认为苏联“关于商品生产的前提条件,论证的不是很清楚。两种所有制存在是商品生产的第一个前提,但商品生产的命运,最后还是要看它跟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密切程度”.由此观之,我们社会即便过渡到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如果整个社会物质产品还不是很丰富的话,某些范围内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有可能存在。
在我们能否彻底取消全部商品经济从而实现产品经济的问题上,有两个条件必须认真对待: 一是国家占有全部社会生产资料,二是产品经济水平大幅度提高之后,国家有权支配所有产品。毛泽东认为: “只有当一切生产资料都归国家所有了,只有当社会产品大为丰富了,而中央部门有权支配一切产品的时候,这种情况下才有可能使商品经济不必要而消失。”
从一定意义上说,物质产品的丰富程度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存在与否的必备条件。毛泽东从生产力发展水平看问题,从整体上把握了社会历史进程,之后又提出通过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来提高国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二、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提出
改革开放时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实践,我们逐渐认识到,社会主义经济不是产品经济,在经济体制层面上也不应该是单一的计划经济。计划经济体制首先得把之前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是完全对立的认识否定掉,重新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就必须自觉遵守和依据价值规律,运用价值规律。在十二届三中全会上,我们党明确提出“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对商品生产和交换进行计划调节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因为我们国家实行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建立在十分发达的生产力基础上的,因此,社会经济中存在着全社会范围内按计划分配社会总劳动和因社会劳动无法直接计算而必须借助价值来间接计算这两种客观必然性,这使得社会主义经济同时具备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双重属性,可以看成是商品经济基础上的计划经济或者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十二届三中全会上第一次指出现阶段国家经济建设的方向“是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3]这一提法表明我们党改变了之前在经济建设中将计划经济跟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片面认识。社会主义经济的建设和发展必然对国家宏观经济决策和企业微观经济活动提出了新要求,那就是必须充分尊重价值规律,逐步形成计划与市场相互结合的调控方式,运用计划和市场两个调节的双重功能。这样既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又可以让国民经济有序协调发展。随着全国思想解放的大讨论,有计划商品经济应运而生,应时而出,它成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次有益探索。到1992 年初,邓小平南方视察时在深圳发表了重要讲话,提到了计划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的本质关系,指出“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资本主义也有计划”,[3]这次重要讲话使国家在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上重新有了新的认识,为党在十四大上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提供了明确的方向。
三、有计划商品经济提出的意义
有计划商品经济为我们党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命题的提出提供了思想准备和理论前提; 进一步改善了国家在经济建设中生产要素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的协调发展,促进了我国经济更好、更快地健康发展,逐步适应了现代商品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满足了跨世纪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新要求,对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具有双重意义。
在思想层面上,它改变了以前我们党在经济建设中将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完全对立起来的片面认识,规定中国现阶段经济建设的方向是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指出搞经济建设应该遵守和依据价值规律,运用价值规律为经济发展服务,实现商品经济的充分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过程中不可跳过的环节。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 实施全方位的改革措施和开放政策,以城市为中心,促进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前进方向,让城市成为改革的先行者、领头雁和排头兵,使之成为中国现阶段经济形势发展的新要求,促进国家生产力的大发展和大繁荣。
在实践层面上,它应对的是现阶段我们建立充满活力与生机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所真正迫切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如何增强企业发展的动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应建立一定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发展的活力; 在解决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面临的相关问题上,我们应自觉遵守和依据价值规律,充分运用价值规律,发挥价格机能的导向作用,实现经济杠杆功能的最大化; 积极探索和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经济技术交流,服务于国家的经济健康发展。
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提出在理论上解放了思想,改变了原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提法,成为改革开放的纲领性文件之一。改革的中心从农村转到城市和企业,改革的方向开始明确指向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为以后的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参考文献]
[1]毛泽东。 毛泽东文集( 第七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9.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M]. 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
[3]邓小平。 邓小平文选( 第三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2004.
[4]尹文书。 关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几个理论问题[J]. 长白学刊,1985( 4) .
[5]牟振基。 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客观依据[J]. 长白学刊,1985(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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