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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型景区经济规制目标的实现路径探讨

时间:2015-12-20 13:40:31 所属分类:信息产业经济 浏览量:

内容摘要:遗产型景区是指以自然和文化遗产为吸引物的旅游区和旅游点。限于国家财政压力,我国遗产型景区实施完全的国家公园的管理体制是难以推行的,当前遗产型景区只能作为一种带有公共事业属性的经济产业来规制. 本文认为,遗产型景区作为规制对象具有传

内容摘要:遗产型景区是指以自然和文化遗产为吸引物的旅游区和旅游点。限于国家财政压力,我国遗产型景区实施完全的国家公园的管理体制是难以推行的,当前遗产型景区只能作为一种带有公共事业属性的经济产业来规制.
本文认为,遗产型景区作为规制对象具有传统自然垄断产业不一样的规制需求和目标,成本加成的价格规制是有效达成遗产型景区规制目标的手段.
关键词:成本加成定价;遗产型景区;经济规制
按照规制经济学的理论,具有自然垄断和容易产生市场失灵的产业需要进行政府规制,规制分为经济规制和社会规制两大方面。其中经济规制的手段一般是通过对价格和进入机制的管控以实现规制目标,社会规制通常是对产品和服务质量及安全环保措施等标准进行规定。本文从遗产型景区的属性入手,分析遗产型景区的经济规制需求,确立规制目标,探讨规制目标的有效实现途径,即成本加成定价.
遗产型景区的特殊属性遗产型景区是指以自然和文化遗产为吸引物的旅游区和旅游点。遗产型景区的特性与一般的自然垄断性产业不同,一般的自然垄断性产业具有规模经济和网络经济等经济技术特性,规模经济和网络经济特性客观上规定了产业的垄断性,因此自然垄断性产业需要政府规制,而遗产型景区本质上是具有国家公共事业属性的产业.
从产权的角度看,遗产型景区应该毫无争议属于公有产权,并且是属于全人类的共同遗产。同时因为遗产型景区所承载的大量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很多都是稀缺的脆弱性资源,价值上具有超经济性,并且很多资源一旦破坏永久性不能修复,给人类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以上两点规定了遗产型景区具有很强的公共事业属性。因此纯粹从社会效应考虑,遗产型景区最好的管理机制就是作为国家的公共事业进行统一管理,作为纯公共产品提供给社会,把资源的保护作为唯一目标,在此前提下满足人们的文化旅游需求.
把遗产型景区作为完全公共事业纳入国家预算体系,按现在世界经济的发展水平看,一般国家的财政难以支持这样庞大的系统。即便是把遗产型景区更多的看成公共事业管理(国家公园的管理模式)的部分发达国家,也面临很大的资金预算困难,比如美国和加拿大。所以,很多国家在把遗产型景区看作是公共产品的同时,也在一定限度内挖掘其经济效能,以保证遗产型景区的再投入与可持续性发展.
事实上,遗产型景区因其稀缺性、文化性、自然生态性而具有很强的经济价值.
随着全球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旅游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旅游产业也随之迅速崛起,而景区是旅游产业链上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遗产型景区在整个景区中占有较大比重,因此遗产型景区具有很强的经济功能,与整个旅游产业是不可分割的.
显然,我们既不能将遗产型景区完全按照纯粹的公共物品供给模式运作,同时又不能过分依赖其产业经济效能,而只能将其视为兼有一定公共事业属性的特殊产业来管理。作为一个产业需要有效利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提高配置效率;作为公共产业,需要通过政府手段保证公有资源避免市场滥用。因此采用类似于自然垄断产业的思路来规制遗产型景区有一定理论上的协同性,同时因为遗产型景区属性更复杂,其规制所要兼顾的问题要多于一般的自然垄断性产业。或者说遗产型景区具有多于一般资源垄断产业的规制需求.
遗产型景区的经济规制需求遗产型景区的规制就是要做到两点,一是保护遗产资源,二是实现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具体涉及到自然垄断性、负外部性、公共物品和信息偏在等方面的问题.
经济原理表明,垄断会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率。遗产型景区的区位和资源的差异性限制了竞争,因为资源独特的遗产型景区产品几乎无替代品。另外,由于单个遗产型景区空间上的不可分割性和经营项目的难以分离性,决定了同一遗产型景区难以分拆形成面对面的竞争,或者说遗产型景区具有较强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以上两方面都规定了遗产型景区的自然垄断属性。按照规制经济学理论,自然垄断性产业要求政府对经营者进行经济规制.
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中存在着大量的负外部性。如旅游目的地的过度开发不可避免造成人类共有的自然和文化遗产的破坏;在组织旅游活动中,因为游客超过景区的承载力对旅游目的地环境带来的污染.
这些都是因景区的开发和经营导致的负外部性。市场在负外部性上是失灵的,必须依赖政府的规制.
遗产型景区产品存在公共物品属性,准确地说是一种俱乐部产品,即具有非竞争性和排他性的一种产品。游客进入遗产型景区享受旅游消费,一般只是收取一定的准入费,进入景区后的消费不具有排他性。这样容易使得经营者只侧重开发其他的盈利性商业项目,可能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也需要政府规制.
信息偏在也会导致市场失灵,即旅游地经营者和游客之间针对旅游地不具有对等信息,经营者对其产品信息掌握的相对较多。信息偏在会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行为,比如出现劣等旅游产品驱逐优等产品的现象和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信息偏在性也是政府进行经济规制的理论依据。根据科斯定理,在不考虑交易成本的前提下,景区经营者能与消费者通过讨价还价的方式最优配置资源。但现实社会中交易成本总是存在的,依靠经营管理者和消费者通过契约方式配置资源会因为交易成本的过大变为不可能。从这个角度看,政府对遗产型景区进行经济规制就是为了节省交易费用,提高社会福利.
遗产型景区的经济规制目标因为遗产型景区的自然垄断属性,遗产型景区通常的经济主体只能是一家或者极少的几家,有限的经营主体,有很大的积极性通过独家或者串谋的形式利用垄断地位制定较高的价格,掠夺消费者剩余,扭曲社会的分配效率,这就要求政府通过价格管控和营造可竞争机制等手段进行经济规制。因此,分配效率是遗产型景区规制的目标之一.
作为不存在竞争或者竞争很弱的遗产型景区行业,政府还应该通过一定规制方法营造一种竞争机制激励经营者优化生产要素的组合,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促进技术创新和革新,充分发掘遗产型景区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所以管理和经营效率是遗产型景区政府规制的目标之二.
遗产型景区的开发和经营具有投资额度大、投资回收期长等特点,尤其是对遗产型景区中的自然文化遗产生态和环境方面的保护需求越来越强烈,所以维护企业的发展潜力就成了遗产型景区经济规制的目标之三.
除了分配效率、经营和管理效率及经营主体的发展潜力之外,由于遗产型景区经济效益与遗产资源保护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替代性,因此遗产资源的保护就成了规制的内在目标。本文把遗产型景区遗产资源保护问题作为经济规制的内生变量进行实证分析。遗产资源保护也就成了遗产型景区经济规制目标之四,这也是遗产型景区经济规制中有别于一般资源垄断性产业的重要特点.
成本加成定价模型分析价格规制是遗产型景区规制目标达成的有效途径。经济规制中价格策略一般包括边际成本定价、价格帽和成本加成定价,各定价策略的效果不尽相同.
边际成本定价在很多领域被认为是最有效率的定价方式之一。边际成本加补贴(亏损的时候国家给予补贴)的定价方式会对景区的资源保护的提高有积极的一面,因为按照边际成本定价,经营主体就不会削减对遗产型景区的资源保护方面的成本,也就是说不会产生遗产资源保护和盈利性项目之间的交叉补贴行为,从而使得景区的遗产资源保护成本得到保证。但对遗产型景区来说,边际成本加补贴的定价方式会给国家财力带来很大的压力.
价格帽定价是一种能提供有效激励机制的针对自然垄断性产业而言的定价方法.
就遗产型景区的价格规制而言,价格帽规制模型难以实现经济规制的第四个目标.
因为经营主体对利润的追求会导致资源过多的配置到盈利性项目上,从而忽略对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投资,也就是所说的交叉补贴现象。因为遗产型景区经营多为一次性收取门票费用,不单独收取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费用,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成本费用都包含在了门票费用之中,同时环境保护方面的成本投入也有很强的弹性,投入的多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营主体的积极性.
成本加成定价法是一种广泛应用于自然垄断性产业中的定价方法。成本加成的定价模型可能会产生A-J效应。A-J效应表明,在投资回报率的规制下,企业会产生一种尽可能扩大投资回报基数的刺激,这样在规定的投资回报率下经营主体会得到更多的利润。在成本加成的价格规制中还存在规制滞后效应问题,规制滞后效应是由于规制机构对被规制单位的投资回报率的周期调整所造成的。规制滞后效应可以达到类似价格帽规制模型对经营主体效率刺激的效果。对规制滞后效应控制在于调整投资回报率周期的时间长度和可预期性。控制投资回报率的时间长度能调整生产效率和社会分配效率之间的平衡,与对专利保护期限的规定类似;控制调整周期的可预期性能坚定经营主体的可信性,防止由于经营主体对调整周期的不确定性产生的消极行为.
综上分析,成本加成定价模型比较有利于遗产型景区规制目标的全面实现。首先,成本加成规制能保证经营主体的发展潜力,因为一般而言,规制机构对被规制单位的投资回报率都是大于资本的成本.


第二,对投资回报率的调整可以控制社会分配效率的公正性。第三,规制的滞后效应可以促进经营主体管理和经营效率的提高。最关键的是,成本加成的价格规制模型不会降低遗产型景区经营者对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成本,成本加成价格模型是对遗产型景区资源和环境资源保护提高的一个很好的诱导手段,从而促成了遗产型景区经济规制的四个目标均衡实现.
遗产型景区成本加成价格规制模型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模型中各项要素的准确确定,这些要素包括成本、投资资本基数、投资回报率和遗产型景区的游客数量。成本的确定首先要参照经营主体提供的成本信息,这些成本包括人员工资、税收和折旧、各项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其次成本的信息必须把用于旅游经营管理成本、旅游资源和环境的维护成本分开,以考察被规制机构的成本结构,从而规避经营主体的交叉补贴行为.
另外,对经营主体提供的成本费用应该根据国家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产业的劳动生产率和相关劳工的平均工资及国家的相关政策进行核实。对投资资本基数信息的要求也应该跟对成本信息的要求一样,需要经营主体的总体成本信息、旅游经营管理投资、旅游资源和环境的维护投资的结构性投资明细信息,也必须对投资额度进行必要的核实。投资回报率是由规制机构独立确定的,需要参照其他产业的平均投资回报率和经营主体经营的实际情况决定,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包括资源和环境维护情况,经营主体对管理和经营效率的改善以及技术创新的投入情况.
此外,确定一个规制周期的遗产型景区平均游客数量可根据历史年度的平均数量乘以历史平均增长率求得。需要指出的是确定各项技术指标是非常细致,同时又重要的工作,必须依靠规制机构长期的关注和经验的积累.
参考文献:
1.费宝仓.美国国家公园体系管理体制研究.经济经纬,2003(4)
2.王俊豪.政府管制经济学导论.商务出版社,20013.吴成安.替代效应、交叉补贴与中国旅游景区的规制.商业时代,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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