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20 13:52:15 所属分类:信息产业经济 浏览量:
[摘 要] 房地产投资信托是国外发展较为成熟的一种房地产投融资方式,与我国目前大量存在的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相比,在产品性质、组织结构、收益方式、流动性等方面具有优势。基于我国的现实状况,可以考虑通过由“信托计划”向REIT转化和由房地产公司发起组
[摘 要] 房地产投资信托是国外发展较为成熟的一种房地产投融资方式,与我国目前大量存在的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相比,在产品性质、组织结构、收益方式、流动性等方面具有优势。基于我国的现实状况,可以考虑通过由“信托计划”向REIT转化和由房地产公司发起组建REIT两种路径向房地产投资信托发展。
[关键词] 房地产投资信托;投资信托计划;发展路径
能否尽快建立健全的多渠道融资体系,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已成为房地产业发展的关键。房地产企业开始积极寻求创新的融资方式。其中,房地产投资基金被业界普遍认为是改善房地产融资环境、推动金融改革的有效途径。
一、房地产投资信托
房地产投资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Fund)属于投资基金的一种,是以房地产业为特定投资对象的产业投资基金。“房地产投资信托”从字面上来理解,应该是投资于房地产的信托产品,可以看成是契约型的房地产投资基金。但是,1961年第一只房地产投资信托(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简称REIT)是在美国国会对《国内税收法》(Internal Revenue Code)做了修正之后诞生的,所以REIT是一个具有专属性的概念。
按照美国《国内税收法》中的规定,经济实体要取得 REIT 资格,必须符合这些条件:(1)是和法人一样可征税的实体;(2)由董事会或受托管理人管理;(3)拥有可完全转让的所有权凭证;(4)至少有 100名所有权凭证持有人;(5)在前一个税收年度的下半年,由5人以下人数拥有的所有权不超过50%;(6)总资产中至少有75%投资于房地产资产;(7)总收入中至少有75%的收入衍生于房地产的租金或房地产贷款的利息;(8)由应纳税的REIT子公司股票构成的资产不超过20%;(9)每年至少有90%的应纳税收入以股东股息的形式支付。
可见,REIT在所有权的分布、总资产的运用和利润的分配等方面与一般的房地产投资基金是有区别的。因此,可以把REIT理解为一种特殊形式的房地产投资基金,它按照有关规定将其资产主要用于拥有或营运能带来收益的房地产或房地产融资,并按照相关规定将绝大多数应税收入分配给受益凭证持有者。
作为房地产投资基金的一种特殊形式,REIT具有房地产投资基金的一般特点,如专家经营、组合投资、分散风险、高流动性。还由于其在资产运用和利润分配等方面的特殊规定,而具有其他类型的投资品所不具备的独特优势。
1.确定性的投资策略。REIT在物业投资活动方面为投资者提供确定性的投资策略。由于监管方面的规定,REIT只能将投资主要用于房地产投资业务,而且收入主要来源于房地产市场的资产运营,而不是产品经营(即直接进入房地产开发),极大地回避了房地产一级市场的投资风险。这个确定性的投资策略带来了较肯定及可预见的管理及业务行为。
2.在多元化的投资组合内做出规模和灵活多变的投资。透过房地产投资组合,实现更多元化投资,而不是仅投资于单一栋建筑。对中小投资者来说,REIT的吸引力在于:他们只需投入少量资金,便可投资于平衡、多元化及大规模的物业投资组合。因此,投资者可以在其足以负担的财政范围内,参与物业投资。
3.交易的便利性。投资者通常只需支付少量佣金就能够在主要的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的REIT股份(或基金单位)。在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所的网站,方便地阅览重要的企业信息。这使REIT变得更容易接触,增加了REIT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信息流通的快速性,对长远建立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非常重要。
4.税务方面的优惠。多数国家(地区)的房地产投资信托都设有优惠的税务安排,由于REIT绝大部分的税前收入都直接分配给投资者(美国,新加坡以及中国香港都规定在90%或以上),REIT所分派股息不会在基金层面被征税。投资者所收到的股息只会在个人的层面被征税,避免了双重征税的问题。投资者可以受惠于较高的税后回报。
5.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投资基金如果没有向投资者披露足够的信息,便须承受投资者会对其运营的稳健性失去信心的风险。这主要是由于投资者缺乏相关信息所致。REIT会按照规定就其重要的运营事项披露适当的信息,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该计划的运作及可能涉及的投资风险。
6.收益平稳,波动性小,市场回报高。REIT所投资的房地产都由经验丰富的房地产专业人员管理,回避风险的能力较强。REIT的高股息分派比率和富有吸引力的回报,使很多投资者都认为该类基金是固定收入投资工具以外的另一可行的投资选择。投资者可以依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提供稳定的现金收入,将有关基金作为减低证券市场的投资波动的有效途径。截至2002年底,美国REIT提供的平均股息收益率是7.3%;澳大利亚上市REIT的平均股息收益率约为7.6%;中国香港三只上市的REIT的收益率为5.3-7%,都比同期的国债利率高出不少。
从全球范围看,全球REIT主要集中于美国、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地。美国的REIT是国际上房地产基金中最典型、最主要、资金量也最大的形式,美国占据了其中60%以上的比例。根据最近的数据,美国目前大约有 180家公开上市交易的 REIT,行业的总市值已经达到2390亿美元。全美REIT拥有的商业类房地产超过4000亿美元。新加坡市场目前共有7只REIT,市值超过50亿美元。中国香港市场上目前有3只REIT。
二、当前我国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
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曾掀起一阵房地产开发的热潮。深圳股票交易所上市了蓝天、富民、富岛、天冀等近10家基金,从这些基金的投资主要以房地产投资为主上看,它们实际上是我国房地产投资基金最初的雏形。目前,这些基金或从我国股票市场中完全消失,或被兼并,或被重组。可见,我国早期对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探索是不成功的。导致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是,这些基金都采取了产品经营型的运作模式,陷入了当时房地产市场的“炒作”。所以,随着90年代初房地产“泡沫”的破灭,这些基金的运作也随之陷入困境之中。这类房地产投资基金衰落的原因主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基金组织结构不合理,基金管理人员房地产专业能力欠缺,另外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融资规模小,投资渠道过于单一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2002年7月央行出台的《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允许信托投资公司开展资金信托业务。2003年央行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121号文件)对房地产信贷采取了从严的态度。这使信托投资公司和房地产企业找到了结合点,导致了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 Scheme ,REITS)的大规模发展。据有关统计资料:2003年9月,全国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发行额30亿元;2003年底为60亿元;2004年底达111.74亿元。据市场不完全统计,2005年公开披露的集合资金信托市场共发行房地产信托121只,募集资金规模157.27亿元。2005年国内房地产信托市场继续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不仅信托品种及规模迅速扩大,而且信托产品结构也呈多元化态势。
从2003 年底中国第一支商业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法国欧尚天津第一店资金信托计划”在北京推出,到2005年3月,国内首只“准房地产投资信托”——“联信·宝利”一期的公开发售(这只信托产品首次引进受益大会制度、中介机构参与管理、按照公募产品要求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的信托计划,增加了透明度)。这些其实都属于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的范畴,离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投资信托还有很大的差距。
1.产品性质的区别。REIT属于股权类的投资产品,购买REIT是信托投资行为,是信托基金持有人通过持有信托基金而间接拥有REIT所投资的不动产,是权益买卖行为;而目前国内的房地产信托投资计划本质上是债券类产品,属于信贷融资行为。信托持有人并不拥有信托计划所投资的不动产。另有一些房地产租赁收益权信托计划,虽然不是直接的债权融资,但是信托持有人获得的通常是一个固定收益的优先受益权,并且由于回购承诺的安排,实质上仍是一种融资行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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