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研究
时间:2015-12-20 14:27:42 所属分类:信息产业经济 浏览量:
摘要:在全球范围内,新能源开发利用及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和服务已经成为各国能源战略的重点。当前,沈阳市进入振兴老工业基地,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新时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能源、资源与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通过对沈阳市新能源当前发展状况分析,
摘要:在全球范围内,新能源开发利用及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和服务已经成为各国能源战略的重点。当前,沈阳市进入振兴老工业基地,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新时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能源、资源与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通过对沈阳市新能源当前发展状况分析,在对影响新能源产业发展因素深入剖析基础上,提出了促进沈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对策措施。
关键词: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研究
一、新能源开发应用现状
(一)地下能利用
沈阳市区地下水资源丰富,含水层厚度较大,导水能力强。地下水水质属于中型水,水质相对较好。地下水温变化较小,经多年多次测试,地下水温在9-15℃,绝大多数为12-14℃,且不受季节变化影响。而且目前地下水位呈缓慢上升趋势。截至2009年6月30日,全市累计已有地源热泵技术应用项目551项、应用面积已达到4019.18万平方米。
沈阳市现有供热面积1.58亿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供热面积为4000多万平方米,其余为民用建筑。沈阳市每年公建和住宅的竣工量都在1000万平方米以上。沈阳市通过推广再生水源热泵与集中供热联供项目,可以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多能互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资源、能源消耗,节约运行成本,改善大气质量。这一项目的启动,使沈阳市同时拥有三种形式的地源热泵,即地下水源、土壤源和再生水源热泵热泵。从而在全市范围内,不同区域可以根据不同的特点,使用不同形式的地源热泵。
(二)风能
通过收集整理沈阳地区7个常规气象台站49A风速资料以及沈阳北部地区10个加密测风站资料,分析沈阳地区风能时空演变规律与特点,风速与海拔高度、发电量的密切关系等。在总结十几年来康平、法库两县风力发电工作实践经验,结果表明:沈阳北部的康平、法库两县为沈阳市乃至辽宁省风能资源丰富区;区域内海拔130M以上的低山丘陵,经前期测风,轮毂高度年平均风速在6.0M/S以上,具有开发大型风电场的可行性;在开阔的丘陵山地,高度每增高10M,风速将增加0.3M/S。因此,在设计制作风机时应根据风电场所在地的海拔高度,适当加高机身并增大单机发电量,以期充分利用沈阳地区有限的风能资源。
2009年,在严峻的经济形势下,沈阳风能的业绩仍然持续增长,纳税额达1.4亿元人民币。沈阳工大、沈阳华创风能有限责任公司、沈阳远大集团及通用电气能源(沈阳)有限公司、沈阳瑞祥风能有限公司等1500KW/70M/77M风机先后研制和部分进入批量生产阶段,但没有形成优势产业。
(三)太阳能
作为东北最大的制造业基地,沈阳市拥有众多的太阳能设备制造企业。沈阳市天佑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内管清洗风干数控生产线、自动热管式真空管法兰口成型机床、简约型玻璃管内管清洗机等设备是太阳能光热行业的著名企业。爱发科中北真空(沈阳)有限公司生产各种真空炉,真空感应熔炼炉,真空烧结炉,真空钎焊炉,真空热处理炉,高压气淬炉,真空油气淬炉,连续真空炉等系列产品为太阳能非晶硅生产提供了各种关键设备。沈阳汉锋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拥有标准化空调、净化厂房,并设有工艺技术及过程设备装备研究所,非晶硅和CIGS太阳能薄膜式光伏板生产线设备研发、装配车间,是一座研发和生产功能齐全的工厂可生产非晶硅及CIGS薄膜电池。
目前,沈阳市太阳能利用主要是光热利用,在工厂、医院等公共建筑安装的太阳能集热板约80万平方米,普及率约5%。完成了一批新能源的应用示范,如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路灯、交通信号灯等一批新能源的示范项目。沈阳工程学院科技园太阳能研发中心大厦100KW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进入安装调试阶段。
(四)生物质发电
沈阳市老虎冲垃圾填埋沼气发电项目规划规模为5MW,一期工程建设4×500KW沼气发电机组,投资2643万元。一期装机容量2兆瓦,年发电1300万千瓦时,目前已运行1兆瓦。按目前的装机容量,年发电可达1000多万千瓦时,能满足2.5万城市居民1年用电。该项目二期工程将在两年后建成,建成后年发电量可达2600多万千瓦时,可供5万城市居民1年用电。沈阳市老虎冲垃圾场每日接纳处理沉河、和平、浑南、东陵部分、苏家屯和桃仙副城等6个城区生活垃圾1700吨。项目利用上述生活垃圾所产生的沼气进行发电,计划动态投资近600万美元,年发电2600多万度,可供5万城市居民1年用电。
(五)依法推进节能降耗和新能源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沈阳市出台了《沈阳市节约能源条例》、《沈阳市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增列节能篇暂行办法》等地方法规。以国家发改委节能中长期发展规划为指导,制定了《沈阳市节约技术政策大纲》和《沈阳市推荐节能技术目录》,引导全社会开展节约降耗工作。为促进沈阳市风电产业的健康发展,印发了《关于加快我市风电产业发展规范风电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并组织编制了《沈阳市风电产业发展规划》。为规范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及应用管理,发布了《沈阳市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管理办法》。为了确保燃气汽车的改装、加气站建设的顺利实施,发布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使用燃气汽车的通告》。
二、沈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影响因素分析
新能源产业对于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体现于三个方面:一是投资拉动效应;二是能源供给效应;三是技术进步效应。通过对沈阳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市场因素、政策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发现由于受制于市场、成本、技术和政策激励等,沈阳新能源产业短期内仍无法担当起支撑经济增长的重任。
市场方面,新能源产业供给结构性有余而需求不足。长期以来,沈阳新能源产业发展缺乏明确的发展目标,没有形成连续稳定的市场需求,新能源支持技术发展相对缓慢。除了风电和太阳能热水器有能力参与市场竞争外,大多数新能源产业因开发利用成本高、资源分散、规模小,而缺乏竞争力。
成本方面,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及激励措施力度不够,激励角度存在偏差。支持风电、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经济激励力度弱,相关政策之间缺乏协调,没有形成支持新能源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从其他国家的已有经验来看,对新能源产业发展进行政策激励方向主要集中于用户方面,旨在提高消费者对新能源产品的需求能力,这经过理论论证和实践印证都是最有效的激励方式。目前,沈阳新能源产业政策,各级政府通过补贴、投资等激励方式,对企业进行直接支持,帮助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和扩大其账面收益。但这不利于提高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和积极性,也不利于继续拓展市场。
技术方面,经济社会发展对新能源技术进步提出更高需求。科技投入不足,研究成果转化缓慢,新能源产业的研发偏重单项技术突破,而缺乏综合解决方案。新能源产业具体到实际应用,成功的案例少之又少。总体而言,沈阳技术开发能力和产业体系薄弱,新能源资源评价、技术标准、产品检测和认证等体系还不完善,人才培养不能满足市场快速发展的需求。
三、促进沈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对策措施
(一)发挥优势,慎选产业发展方向
发展新能源产业,要突出地方特色,发挥自然资源和技术比较优势,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持续发展的产业体系。慎重选择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方向,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充分考虑沈阳新能源资源赋存、基础、技术、人才储备等发展条件,合理选择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方向,从而力争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起步期,抓住机会,乘势而上。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方向应主要集中在大容量风能发电技术与装备、煤高效改质技术及其应用、生物质能源规模化利用技术与装备、太阳能利用技术与装备、先进核能技术与装备。同时必须注意的是,对于新能源这样发展时间不长、技术和市场环境等还有待完善的新兴产业来说,理智的发展尤其重要。对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要设置技术壁垒、环保标准等行业门槛,引导新能源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大力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业
国际能源署预计,到2010年,全球替代能源市场的产值将达到6250亿美元。发展新能源产业应当因地制宜。沈阳的优势之一就是发展新能源设备的制造业。为此,沈阳要增加研发投入,搞好软硬件设施建设,进一步在重大能源设备上有所突破。要在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链的分工中,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如在风能产业链中,除了风电场运营与风机制造外,风机零部件制造同样蕴含机会。太阳能的产业链更加复杂,从金属硅到原生多晶硅的制造、硅片切割、光伏组件、光伏电池,到电池组应用,以及第二代薄膜电池的超白玻璃制造、镀膜等,整个产业可以容纳众多企业。
在产业布局方面,鼓励、引导重大新能源产业项目到装备制造业聚集区投资发展,并筹划建立新能源装备产业园,大力引进太阳能装备和风力发电项目入驻;在土地规划方面,土地指标将优先保障新能源产业发展;在专项资金方面,规划设立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对光伏光电、风电制造等重大新能源项目的技术改造、自主研发进行优先补助,安排适量财政资金用于重大项目的贷款贴息。
(三)加强政府引导,加大支持力度
在沈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初期,政府部门应当承担起政策引导的责任,理顺与新能源产业发展相关的行业标准、治理监管、金融服务、技术平台、补贴扶持、市场培育、消费转型等各种关系,最大限度地支持其发展和规避商业机构的经营风险。政府应设立发展新能源专项资金,根据发展需要和省财力状况确定资金规模。同时,要运用税收政策对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予以支持,对新能源技术研发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对设备制造等给予适当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探索建立强制性的市场保障政策,如采取优惠的固定电价收购新能源发电量,实行新能源强制性市场配额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实行投资补贴和税收优惠、采取产品补贴和用户补助结合的扶持政策等,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持续的市场拉动。市财政也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新能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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