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开放条件下我国零售业发展对策思考
时间:2015-12-20 14:27:45 所属分类:信息产业经济 浏览量:
[摘 要] 随着我国入世后过渡期的结束,我国的零售市场全面对外开放,外资零售企业加快了在我国的扩张步伐,我国零售企业面临着更为激烈的竞争。本文阐述了外资零售业在我国市场发展的特点,分析了中外零售企业间存在的经营规模、业态结构、信息技术、经营效
[摘 要] 随着我国入世后过渡期的结束,我国的零售市场全面对外开放,外资零售企业加快了在我国的扩张步伐,我国零售企业面临着更为激烈的竞争。本文阐述了外资零售业在我国市场发展的特点,分析了中外零售企业间存在的经营规模、业态结构、信息技术、经营效益方面的差距,并提出了我国零售业发展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 全面开放;零售业;差距;对策
一、外资零售业在我国市场发展的特点
(一)从经营业态看,以大型超市为主。外资零售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时,一般都避开了在国内外市场已步入成熟期的百货店的业态模式,而主要集中在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式商场、大型家居建材专业店、便利店等在全球最具有成长性的新型业态模式上进行投资,其中大型综合超市占据了主导地位。目前,在我国的大型综合超市中,外资占拥有1 万平方米以上门店企业数的61.5%。
(二)从扩张方式看,独资化趋势明显。2004 年11月,我国取消对外资零售业的股权限制后,外资掀起了进入我国零售业的第二次浪潮,外资以独资方式进入我国市场的步伐加快,外资零售企业的独资数量明显增加。在快速开店的同时,外资企业普遍采取了并购的扩张方式,独资、并购成为外资零售企业进入我国市场的主导方式。据统计,2005 年商务部批准的187 家外资零售企业中,外商独资企业124 家,比重为63%。
(三)从区域分布看,向中西部和中小城市延伸。我国刚刚开放零售市场时,外资零售企业的拓展重点是我国东部沿海大城市,对中小城市的关注较少。随着东部沿海大城市和省会城市商业网点的饱和以及我国零售业的全面开放、一些限制的取消,市场相对空白的中西部省会城市及中小城市正日益受到外资零售企业的重视。目前,沃尔玛、麦德龙、家乐福等均已在我国西部的成都、昆明、西安等地开店。
二、我国零售业与国外零售业的差距
(一)经营规模的差距。企业规模化经营是直接影响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随着零售企业的大型化,外资零售企业的组织结构呈现集中化趋势,规模大、能形成规模优势,产生规模效益。如:欧美国家零售商业的集中度高达60%左右,日本为50%,而我国仅仅只有10%左右。世界最大的连锁零售商——美国沃尔玛,2006年的销售额约达到4万亿美元,并在全球拥有近4000家连锁店。而我国零售企业普遍存在着规模相对较小,网点布局不合理的缺陷,虽然近几年来,我国零售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规模和数量的扩张,有规模化的趋势,但与外资零售企业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国零售业的规模劣势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整体规模劣势,目前,我国零售业整体规模过小,前100强商业零售业的销售总和不到沃尔玛的年营业额的1 /11;另一方面是单店规模劣势,目前,我国零售业的单店规模与外资零售业的单店规模相比,其劣势更加突出。以中国最大的零售企业上海百联集团为例,截至2005年底,其门店数量已达6345 个,比沃尔玛门店数量略多,但大多数属几百平米到几千平米的中小型店面,而沃尔玛购物广场店铺面积一般都在1万平米以上。从销售收入看,上海百联集团仅为沃尔玛的2.9%。因此,我国零售企业规模普遍过小,市场集中度低,造成我国零售业缺乏与跨国公司抗衡的能力。
(二)业态结构的差距。国外零售商经营业态特征鲜明,灵活多样。零售业态是指零售企业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进行相应的要素组合而形成的不同的经营形态。零售业的主要业态有:百货店、超级市场、大型综合超市、便利店、仓储式会员店、专业店、专卖店、购物中心、网上购物等多种方式。外资进入我国零售业的一个基本特征是以连锁经营为主。虽然零售业态有20多种,但外资零售企业最初是以大型超市为主要业态进入中国市场的,如沃尔玛在我国34个门店中有28个是超级市场,家乐福、麦德龙经营的产品和服务方式都近乎于超级市场。外商投资百货店等业态很少,这主要是由市场营销环境和消费差异性决定的。超级市场作为一种综合性零售业态,采取自选方式,以销售大众化生活用品为主,满足顾客一次性购买多种商品及服务,因而商品流量大、周转快,容易获得市场份额;同时,能够以大量的租金、进店费、陈列费等其他业务收入来拓展盈利渠道,提高利润水平,大大缩短投资回报期。随着国内零售市场的全面开放,外资零售商在业态选择上会出现多元化趋势,业态创新和重组速度加快。相比之下,我国零售业态结构比较单一,主要业态是百货商店,而新兴的业态如超市、购物中心、专卖店、连锁店等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数量上都存在着明显不足,业态结构不合理是制约我国零售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信息技术的差距。信息化水平的高低决定着商业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高低,信息化水平高的商业企业可以降低其业务开展的交易成本和运输成本,获得成本领先优势。国外零售商大都拥有完善的信息技术网络和营销组织网络,实行电脑化经营管理。它们依靠高科技支持,以商用卫星系统、商业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决策支持系统为核心,形成以网络为辅助的商业自动化,彻底改变了零售业传统运作方式。如沃尔玛借助自己的商业卫星,实现了信息系统的全球联网,通过这个网络,全球5000多家门店可在1小时之内对每种商品的库存和销量全部盘点一遍。高效的信息系统配合高度自动化的物流系统,帮助沃尔玛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商品库存和在途时间,压缩了营运成本,从而使其成为业内的成本领先型竞争者。而我国目前大多数零售企业电子信息技术能力比较低,在计算机应用,数据交换,信息输入上严重滞后;在营销技术、经营信息化的投入上远远低于国外。据统计,我国连锁商业企业投在信息系统中的资金占销售额的0.1~0.3%,而国外一般为1.2~2%,而且有的才刚刚起步,仍在用人力方式进行相对低效的采购、销售、物流、财务处理等等,一切都凭经验,随意性、主观性大,时效性、科学性差。
(四)经营效益的差距。外资零售企业的经营效益普遍好于国内企业。由于进入我国的外资零售企业规模庞大,进货批量大,又本着低价采购、低价销售的原则,加之经常采用买断方式进货,降低了供应商的风险,于是供应商愿意以更低的价格向它们转让自己的产品,因而以批量采购获取供应商的价格优惠,进货价格往往低于市场价格10-40%。另外,外资零售企业在经营管理上采用企业时点销售系统(POS)、管理信息系统(MIS)、附加值通讯网或电脑咨询网络系统(VAN)、电子交换系统(DEL)等一系列电子技术进行现代化管理,更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而零售企业在目前买方市场的条件下作为买方处于市场优势地位,供应商不得不以多种优惠让利方式来维持和巩固与这些零售企业的关系,其中最常见的便是由零售商以代销形式销货,所有的市场风险都由供应商来承担。为了转移风险,供应商往往直接提高商品的供应价格,这也是导致我国本土零售企业的商品售价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一切使得外资零售企业经营效益明显好于内资企业,尤其在销售增长方面外资零售企业明显占优势。据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2005年的调查,在这些超市企业中,国内企业销售额同比增长29.6%,外资企业销售额同比增长33%。从每平方米平均销售额来看,外资企业为2.106万元,其中,台湾企业达到3.19万元,欧洲企业达到3万元;国内企业每平方米销售额仅为1.14万元。从利润额看,我国连锁零售企业平均利润率仅为0.91% ,连锁超市百强的净利润率为1.32%,而国外连锁超市平均利润率为2.22%。
三、我国零售业发展的对策思考
(一)加强国内企业之间的联合重组,实现零售企业规模化经营。在流通产业国际化趋势的背景下,国内零售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必须走规模化、集团化的发展道路。可以说,规模经营是国外零售商的制胜法宝之一,也是我国一些零售业的成功之道。纵观世界零售百强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走联合经营、连锁经营的道路,实现了企业规模化经营。我国零售企业应解放思想,大胆地拿起资产重组这一武器,通过组建开放型企业集团为自己的发展开辟道路。大型商业集团可以实行多种形式的一体化经营。一方面,通过零售企业之间的并购、联合,可以减少企业的数量,提高市场集中度,扩大企业的规模,避免过度竞争,从而较好地发挥零售企业的规模经济效应。另一方面,建立以商业企业为主体的工商纵向一体化经营形式。国内零售企业可以凭借其自有品牌优势和市场网络优势,直接进入生产领域,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方式,重组部分消费品生产企业,从而形成以商业为主导的产销一体化经营组织,加快集团化发展,增强竞争实力,逐步实现规模经济。
(二)适应现代零售业发展新趋势,发展多种形式的零售业态。当今我国市场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传统营销业态和营销方式正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要改变我国零售业发展滞后的状况,顺应经济全球化、国际国内市场一体化的潮流,必须进行零售业的革命,发展多种形式的零售业态。一是大力发展大型百货公司。虽然近几年来有不少中型百货商店关门,而其他的零售业态大有后来居上之势,但百货零售业仍是我国零售业的主体。据百货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06年1至10月份,百货业销售额比上年同期增长近13.5%。鉴于我国目前主要是百货公司这一现状,应该采取合并重组的方式整合现有百货公司这一巨大资源,由区域型单店经营模式,逐步向全国型的百货连锁模式发展,走异地百货连锁的路子。二是在大中城市社区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综合超市、购物中心、大卖场、专卖店、专业店等形式。这些形式经营灵活,价格合适,商品丰富,能满足社区周围居民的基本需求。三是着力发展各种新型零售业态,如便利店、特许营销、折扣营销、网络营销、电话营销、电视营销、邮购营销、会员制营销及步行商业街等。另外,随着大城市商业中心零售业态竞争激烈化和饱和化,市场机会已逐步减少,而中小城市仍存在着较大的市场机会,为获取合理的利润,我国零售企业应加快对新市场的开拓,选择不同业态由大城市一级市场向中小城市二、三级市场转移。
(三)加大科技投入,提高零售业的信息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实现经营管理的科学化。现在,我国零售业的信息化水平仍较低,虽然在财务管理、进销存管理等有了一些基本的应用,但与跨国零售业的应用水平相比还相差甚远。因此,我国零售企业要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提高零售业的信息能力和信息化水平。通过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使企业的商流、物流、信息流融为一体,使企业的“零库存”成为可能,依次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首先,需要加强供应链管理,通过管理信息系统与上游的供应商进行信息交换来改善供应链;其次,国内零售业应开展网络营销以提高公司形象、方便顾客,也可与合作伙伴开展电子商务交易;同时,国内零售业应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数据共享、互联互通、下游的客户关系管理,全面开展信息化建设,为企业在竞争中发展打下基础。
(四)保证畅通供应链。对于零售企业而言,物流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随着连锁商业的迅猛发展,连锁企业对于物流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快速反应、零库存技术、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源源不断地引入国内,物流配送水平成为衡量一个连锁企业管理现代化的关键标准,要想扩大规模,就要有相配套的供应链系统。我国零售企业应探索适应企业自身特点的供应链系统和配送模式,如自建、采用与供应链上游企业或其他合作伙伴共同建设配送中心、租用第三方的物流配送设施,或干脆将企业所有配送业务外包给战略性合作伙伴等,在制造商、供应商、销售商之间优化库存在时间、空间、品种结构上的分布,加快和迅速抢占物流环节的制高点,以建立完善的、高水平、高效率的配送体系。
(五)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面对来势凶猛的外资零售企业,我国零售企业要发展,需要努力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把企业做强做大,当然更需要政府为国内零售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首先,政府应建立健全零售业竞争政策与法规。在外资零售业以大规模进入零售市场的情况下,我国目前仍缺乏零售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应针对我国零售业制定相应的法律,如制定《反零售企业垄断法》、《大店法》,制止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其次,政府应当制定零售业发展的总体战略规则。长期以来,我国零售业的发展缺乏中长期战略规划,无序发展的现象比较严重,阻碍了行业的正常发展。因此,调整和制定我国零售业整体发展规则,避免市场的盲目发展和无序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通过制定和实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来控制和引导外商投资,使其合理布局,形成符合国情、国际惯例的管理机制。第三,加大对外资零售业的监管力度。由于地方利益的驱动,地方政府为满足招商引资、搞形象工程的政绩要求,给外资零售企业大开方便之门,一些地方政府违规审批外资建店,并且在土地、税收、扩张区域和商业网点等方面实施超国民待遇,使内外资零售企业所享受的政策待遇不平等,已经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因此,应加大对外资零售业的监管力度,防止外资企业违规开店经营,避免对外资零售企业的超国民待遇,为我国零售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平等、公开、宽松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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