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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业发展战略选择探析

时间:2015-12-20 13:34:59 所属分类:信息产业经济 浏览量:

中国产业发展的战略选择是关系到中国产业发展和经济改革取向的重大理论问题。目前学术界存在两种主要的观点:一种是中国应该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另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应该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笔者认为战略发展选择不是政府政策的结果,其最佳的途径是如

  中国产业发展的战略选择是关系到中国产业发展和经济改革取向的重大理论问题。目前学术界存在两种主要的观点:一种是中国应该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另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应该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笔者认为战略发展选择不是政府政策的结果,其最佳的途径是如何让市场中的经济主体自由理性选择从事经济活动的产业,逐利的众多经济个体单位的经济活动将内生地决定各阶段产业发展的战略选择。
      一、对中国现阶段应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观点的反思
  林毅夫教授等提出的中国现阶段应该大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观点在经济学界颇有影响。其主要思想是:当前中国的各种投入要素中劳动力资源是最丰富的,而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则相对比较稀缺。按照市场自由定价原则,稀缺程度高的资本、技术的市场价格将比劳动力价格高得多。在技术水平、产量既定的情况下,多使用劳动,少使用资本将使企业的成本降低,利润增加,增强企业的自生存能力。一个产业的企业如果多使用劳动,少使用资本,那么这个产业就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因此中国在现阶段应大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随着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企业的能力将增强,资本日渐丰裕,资本的机会成本将降低,那时,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将自动地得到发展。
  表面看来,上述观点的论证比较严谨,结论也令人信服。但是笔者认为根据比较优势的原则不能推出中国目前的战略选择就一定要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决定一个企业选择产业技术水平的根本动力是能否盈利,而决定利润水平高低的因素是总收益和总成本的多少。在技术水平、总收益既定的情况下,企业的理性选择当然是进入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但是,当技术条件发生变化,选择高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业如果能导致企业的净收益增加(增产导致的收益增加减去由于使资本密集技术导致的成本增加),那么企业选择资本密集型产业就将是理性的,符合经济效率。上述表述也可以用下述函数表示:
  π=P×Q-TC (1)
  Q=AF(K,L)  (2)
  TC=f(K,L,r,w)  (3)
  其中,A表示技术水平,K表示资本投入量,L表示劳动投入量,r表示资本的价格——利率,w表示工资,P表示企业生产产品的价格,TC表示总成本,Q表示生产产品的产量,π表示总利润。
  主张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观点:在PQ一定的情况下,将多使用L,少用K的技术A,使TC变低,从而增加π。
  但是,当提高技术水平,即A→A’时,在A’条件下,将多使用资本,少使用劳动,这时TC将上升,同时,技术水平的提高将导致产量Q上升。如果A→A’=>Δπ=ΔTR-ΔTC>0,则企业选择进入资本密集型行业将有利可为。
  上述分析表明,企业选择进入什么技术水平的行业,不仅要看其经济成本,还要看获得的收益情况,即产量的增加导致总收益的增加。因此,比较优势学说单从成本角度出发分析得出的中国现阶段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结论不具有充分的说服力。
  上述分析也说明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是建立在下述条件之上的:①技术水平不变;②产量Q不变;③K和L可以相互替代。因此,在上述条件成立和资本价格r远高于劳动的价格w的情况下,企业的理性选择必然是进入劳动密集型产业。但实际情况是技术水平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导致经济成本和经济收益发生变化,这时,如果净收益为正,则由于技术变化导致企业选资本密集型也将是理性选择。因此,从假设前提出发得出的结论,如果假设前提离现实太远,那么得出的结论也将远离现实。如果再用远离现实的结论去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那么其后果也将是不言而喻的。
  比较优势学说的另一个缺陷是其政策主张:大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单纯从字面意义上看,一点都没有错。可是仔细推敲就会发现,这个建议是给谁提的?谁应该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通过什么手段才能达到?这些问题都没有得到清楚的说明。
  如果这个建议是给企业提出的,我们的经济学家可能还不如我们的企业家内行,即我们的企业家远比经济学家知道企业的比较优势真正在哪里。当然这不是说就不需要经济学家,经济学家的经济分析原则和比较接近现实的理论结论应该为企业家所高度重视,它们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如果这是给政府的建议,那是否意味着政府应该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政府大力发展密集型产业的根本途径又是什么呢?是政府加大优惠政策的力度还是充分发挥市场的功能呢?政府就真的能够准确知道其比较优势之所在?笔者认为如果把政府的作用放在发挥市场的功能上,让市场的力量充分引导产业选择,发挥比较优势,从而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那么,我们认为产业选择中政府的作用就是如何加强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力度,让市场运转更顺畅。政府的深化市场取向改革的一系列有效措施将是提供发挥比较优势的基础性条件。这就是中国政府对产业发展战略的根本贡献。这个问题在后文将进一步得到阐述。如果是这样,那么给政府的最明确的建议就是中国政府的产业发展战略将是深化市场取向的改革,以使市场自动的承担起产业发展战略的功能,而不应该是简单地直接地提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
  在政府通过市场力量发挥产业发展战略选择时,要避免以下误区,即政府通过市场途径将自己的战略发展思想得以实施。即如果政府认为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最重要的发展战略,那么它将制定一系列有利于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政策措施,如谁进入劳动密集型产业,将给予税收优惠、投资津贴、优惠贷款等。现在流行的看法是政府通过参数调整作用于市场,间接引导企业是有效的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不可否认这种调节方式与政府直接控制企业的方式相比确实有进步并且效率高得多。但是,试想如果作为战略发展的产业真有市场竞争力,有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或潜力,那么需要政府的如此“好心”吗?不要政府的干预,企业自利经济行为将同样选择这些行业。还有一种看法,那就是有的产业前景很好,但当前投资可能效果不佳,风险太大,因此需要政府政策加以扶持。可是,如果某一产业真的前景很佳,现实的情况可能是政府和企业都很清楚,同时,如果某行业真的前景很好,企业投入该行业的预期利润很高,企业是不会无动于衷的。如果企业当前进入高风险的行业,会产生业亏损,那么投资者为什么不能推迟投资呢?
  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在中国目前不一定就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持劳动密集发展观点者认为,中国的劳动力资源丰富,因此劳动力的价格低,因此中国的劳动力具有相对比较成本优势,应该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笔者认为这样的理论推导有误区。(1)中国劳动力相对于资本而言显得丰富,因而价格低,但是中国的劳动力价格低,其劳动生产率也低,因此,总体来看,中国的劳动力并不必然具有成本优势。(2)具有比较优势意味着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多使用具有比较优势的要素会产生低的经济成本(或高的经济效益)。可是在其他条件变化(如技术水平变化)时,虽然多使用了机会成本高的稀缺要素(如资本),但其产出也许会更多,从而具有较高的赢利机会。如果发展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而产生更多的净收益,那么能说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不具有经济合理性吗?那是否还要等到使用资本的机会成本下降为止呢?答案肯定是否定的。(3)比较优势学说成本是有许多前提条件的。如果这些前提条件与现实严重不一致,那么根据其理论结论得出的政策建议是颇值得怀疑的。比较优势理论假设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等条件不变,根据资本和劳动的相对丰裕程度决定的资本和劳动的相对价格,得出的中国的比较优势产业是发展中国低劳动成本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结论是可信的。但是如前所说,假设条件和现实不相符,那么理论结论就不一定能有效地对现实经济实践进行规范分析。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经济学家不能简单地根据抽象的假定得出理论结论,然后根据理论结论开出政策药方。如果真要让比较优势发挥作用,基本的途径是让市场充分地运转起来,让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具有利益边界的企业自己选择,而不是政府帮它们选择,更不是经济学家代替他们选择,经济学家和政府唯一能帮助的是提供更多的知识判断和信息,让企业家自己去选择。


二、企业选择高新技术产业的经济合理性
  当前发展高技术产业的观点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引进吸收论,二是竞争赶超论,三是比例协调论。第一种观点强调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传统产业经济效率的提高和对自身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反对“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寄望能在尖端的IT产业的发展上赶上甚至超过发达国家,并进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的观点,认为“我们在IT产业的发展上,也应该遵循比较优势原则,重点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软件和部分硬件,努力消化吸收国外比较成熟的先进技术,并加以改造,使之为中国社会经济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让信息技术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提高中国各个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的效率和竞争能力,而不是热衷于开发少数十分尖端、资本投入十分密集的技术和产品。”该观点对发展商新技术产业的重要性,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赶超战略的危害性和通过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部分高新技术产业和引进消化的思路作了正确的说明,但是该观点的根本缺陷是没有明确说明需要通过什么途径去达到大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部分高科技产业(如软件和部份硬件),谁应该在吸收消化国外发展成熟的先进技术中发挥根本作用呢?大致说来,产业发展可以分为政府驱动型和市场驱动型,可能有人会认为,通过政府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不采用赶超战略,而是采用比较优势和消化、吸收的原则不是能达到目的吗?现有的经济学理论证明,政府组织经济活动会存在信息问题和激励机制问题,因此,政府可能找不准或者没有激励找准高新技术的比较优势之所在,反而会使高新技术发展受阻。
  第二种观点认为,中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国外差距很大,应该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争取在高新技术产业的一些尖端领域赶超发达国家。这种观点已经被林毅夫教授所证伪,其实违背比较优势的发展战略是通过政府的扭曲政策,导致市场不能在比较优势产业的选择中发挥作用而造成的。因此赶超战略企图通过政府代替市场,违背市场规律发展经济当然要失败。在高科技领域如果采用这种观点作指导,其最终命运也是可想而知的。
  第三种观点认为,发展高新技术应正确处理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关系,怎么处理呢?新产业在中国整个经济中的比重很低,但新产业对其他产业的拉动作用不容忽视,因此,政府在制定政策时需要从新旧产业结构的高度来考虑长远发展问题。该观点注意到新产业对传统产业的重要作用,注意到新产业本身的快速发展,但是由此得出需要政府出面,去考虑两产业结构的长期发展战略难以令人信服。正如前文所述,产业结构的选择是市场力量内生作用的结果,只有通过这种途径,结构调整的经济效率才能得以保证。政府在经济结构调整中无论是从信息、激励机制的角度都是难以和市场相比拟的。
  笔者通过对上述三种发展高新技术的观点的概括和评述,可以得出结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不能通过政府的直接参与和干预,而应该通过市场的途径,即:企业的追逐利润的动机和通过市场的竞争机制。通过市场途径选择高新技术的经济合理性在于:第一,市场对高新技术产业有需求。如果市场对高新技术产业没有需求,片面强调高新技术的重要性,强调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赶超战略将会是得不偿失的。第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要注意市场容量的大小。如果发展高新技术需要巨大的初级资本技术投入,而高技术产业产出的现实市场范围狭小,那么高技术产业在现阶段的有限市场容量下将不会是有经济效率的理性选择。第三,是否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取决于所获得的净收益是否大于发展传统产业带来的净收益。如果企业进入高新技术产业能够获得正的净收益,那么,即使更多地投入了机会成本昂贵的资本等要素,也会导致更多净收益的获得。第四,是否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策主体是企业而不是政府等其他主体。这一点非常重要,只要企业是市场中一个真正的经济主体,它将会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去获取更多的信息,按照利润最大化原则去决定产业的选择。只要进入高新技术产业能够获得高于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利润,那么在市场正常运转的情况下,众多的企业的逐利活动将导致高技术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规模达到两产业部门的平均经济利润率相等水平。第五,既然在市场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市场的自由选择将导致产业规模的最优选择,那么通过政府之手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将会是画蛇添足。第六,通过市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并不能保证每个从事高新技术行业的企业都能盈利,其实,优胜劣汰是保证市场长盛不衰和高效率的经济资源配置的重要条件之一。
      三、产业发展战略中的政府作用
  既然市场是产业发展战略的基本力量,那么,政府在产业发展战略方面需要发挥哪些方面的作用呢?
  如果市场的竞争机制和利润机制是产业发展战略的根本途径,那么,政府在产业发展战略方面的作用就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市场机制得以在产业发展战略中充分发挥作用。政府的作用概括讲在于下述方面:
  1.废除计划经济残留下来的阻碍公平竞争的各项政策,阻止政府造成的各种人为垄断。这主要包括:(1)废除针对不同所有制经济成分的进入壁垒政策。(2)实现统一平等的税收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各项收费尽可能用税收的形式规范化。(3)制定规范的法律制度和严格的执法程序,避免以政策代法律的情况。(4)废止限制经济资源按市场规律流动的政策和方法,保证各所有制企业能按市场原则获取生产投入要素。
  2.维护市场各经济主体的正常合法权利,保证经济自由。经济自由包括排他性地拥有产权,自由支配产权和获得产权收益的权利。但经济自由并不是无条件的自由,必须以不损害他人的利益为前提。如果是以损害他人的利益为条件换取自己的自由,这样的经济自由是不复存在,自由竞争将难以维持。因此,政府的作用将是维持市场公平、制止损人利己情况的产生。市场经济中损人利己的情况莫过于某些经济主体凭借经济强力,人为制造垄断、损人利己。对于这种情况,政府的作用是维护竞争、限制垄断、保护弱势方的权利。例如:在资方违反劳动法,擅自延长工作时间,在工人处于不利的条件下,难以纠正资方行为,这时政府部门应用法律的力量维护弱势群体的权利。又如:当某企业以强大的势力人为造成垄断,这时政府应以法律为依据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
  3.加强政府自律,变无限政府为有限政府,让市场在产业发展战略的选择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政府与经济保持适当的距离。
  对市场和政府的关系问题不是今天才存在的问题,它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政府控制社会经济活动是一种常态,市场配置经济资源的时期很短暂。而正是在这短短的时期,市场发挥了它难以估量的巨大威力,促进了社会财富的前所未有的增长。因此,经济学之父斯密在《国富论》中论述道,个人是自私的,追求个人私利的各个人在追求自己利益时,同时促进了他人的利益。给他人所需要的,同时你也会获得你所需要的。因此,在自愿的合作中,各个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也增进了社会的利益,即市场能够有效地配置经济资源。既然市场能有效地配置经济资源,那么市场是经济资源配置的有效方式。政府的作用将仅限于维护国防,防止欺诈,保护产权,提供基础设施的建设,使个人经济活动有效地进行。
  著名的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密尔在总结了历史进程中政府的不同作用的思想后,得出了要想防止政府的过度膨胀进而导致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必须给政府活动以适当的界限,明确划分政府和非政府活动的空间。密尔论述到,在历史的最早时期,人们认为政府和民众是对立的,需要树立一个能与君主抗衡的权威机构或人物;后来认为需建立制衡机制,防止君主权力的滥用;再后,认为民众是权力的主人,政府是民众的代理人,民众把权力委托给代理人——政府,只要民众有权力罢免政府人员,那么政府将能有效地代表民众行使自己的权力。但是这种观念在实施的过程中被证实,多数人统治的民主与少数人的专断统治一样会犯错误,存在缺陷。因此唯一有效的方式是限制政府活动的范围,确立的依据是防止个人活动对他人自由的损害。也就是说凡是个人的自由活动不会对他人构成威胁和损害,政府都没有介入的必要。政府的活动范围将是维护社会中各个个体的自由活动行为。
  著名经济学家布坎南运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分析政府行为,否定了政府是全民利益的代表者的假定,政治活动和经济活动一样,是活动参与者的最大化的结果。在市场活动中,参与者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在政治市场上,政治家同样是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政治家供给什么样的政策,将取决于选民的偏好和需要。正因为如此,政府活动应该受到限制,政治权力应该受到制约。
  著名经济学家钱颖一教授也认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没有健全法治的规制,市场将难以保证经济的长期发展。“法制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约束政府”,“当法律可以约束政府行为时,经济实体就有自主权可言。反之,如果政府行为不受法律约束,独立的企业制度和自由交易就没有根本保证。”
  因此,限制和约束政府的行为和活动范围,可以充分发挥市场在产业发展战略选择中的作用。这对于处于转型经济中的中国政府建设和改革极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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