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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明清家训的发展及其教化实践

时间:2015-12-20 14:17:46 所属分类:教育理论 浏览量:

【内容提要】在中国传统家训发展史上,明清两代是一个重要的时期,主要表现为:封建社会转衰而家训发展呈现空前繁荣,并在清代前期达到鼎盛;清代后期,虽然传统家训走衰落,但其中又交织着局部的开新、变革。明清家训在其内容和教化方式上都发生了显著变化

【内容提要】在中国传统家训发展史上,明清两代是一个重要的时期,主要表现为:封建社会转衰而家训发展呈现空前繁荣,并在清代前期达到鼎盛;清代后期,虽然传统家训走衰落,但其中又交织着局部的开新、变革。明清家训在其内容和教化方式上都发生了显著变化,这主要表现在贞节观念的强化、社会风俗教化内容增多、女子家训大量增加、强化宗子教育、商贾家训繁荣,重视个人风操和民族气节教育、宗规族训和家法惩戒的加强、性教育的出现等方面。
明清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自宋代以来继续转衰的时期,但在中国传统家训教化发展史上,却出现了空前的繁荣,并在清代前期达到鼎盛,之后才逐步走向衰落。研究这一时期家训的发展及其变革,对于了解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家庭教育,并借鉴其中的经验教训为今天的家庭教育和道德建设服务,都是很有意义的。
    一、明清时期家训发展的历程
  明清时期,家训的发展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一)明初至清代前期:鼎盛时期
  明清时期的家训数量无法确切知道,但有些材料可以参照。有人统计,《中国丛书综录》所列“家训”一类著作,公开印行的有117种,明清两代占89部,其中明代28部,清代61部[1](P70),清代的大多集中于鸦片战争之前。而且,我国典籍中流传至今的家训,也以明清两代数量最多。另外,我们还可以从族谱的发展中得到佐证,因为族谱中大都附有本家族先人的族规族训、家法家诫之类的家训。据资料记载,直到宋代末年,族谱的编修尚不普遍,当时的学者欧阳守道说,现今“世家”,也少有族谱,虽是“大家”,但也“往往失其传”[2](《黄师董族谱序》)。而宋以后族谱的编修才日益普遍,尤其是明清直到民国,无论是大家贵族,还是平民百姓,族谱的修撰一直盛行不衰。所以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明代和清代(前期)是中国家训发展的鼎盛时期。
  这一时期的家训不仅体现在著作数量的增多,也体现在家训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领域更为扩大。内容上既有一般的家训,也有专门训诫商贾的家训;作者既有帝王显宦、学究宿儒,也有普通百姓;形式上既有长篇鸿作,也有箴言、歌诀、训词、铭文、碑刻;方式上既有循循善诱的说理激励,也有家规族法的惩罚条文。
  明代及清朝前期家训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对社会生活产生了更为深远的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统治阶级加强思想文化专制统治的需要。为了维护封建专制的政治制度,明清的统治者崇尚儒学,大力提倡程朱理学,并通过科举制度招揽人才、箝制思想,加强思想文化上的专制。明王朝建立以后,朱元璋就将尊崇儒学定为基本国策,“以太牢祀先师孔子于国学”,下诏招纳尊孔读经的知识分子参与国家治理[3](《太祖本纪二》),规定科举考试以《四书》出题,且只能以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为标准。正如陈鼎在《东林列传》中所说:我太祖高皇帝“一宗朱子之书,令学者非五经孔孟之书不读,非濂洛关闽之学不讲。成祖文皇帝,益光而大之”[4](卷二)。清代统治者对程朱之学更是推崇有加。清顺治和康熙皇帝都曾颁布诏书,封朱熹后裔世袭翰林院五经博士。康熙五十一年(1712),特下圣旨将朱熹配享孔子。康熙还命人编辑《朱子全书》并亲自作序,称朱熹是“续千百年绝传之学,开愚蒙而立亿万世一定之规……虽圣人复起,必不能逾此。”
  明清统治者之所以如此抬高程朱理学,主要是理学家“存天理,灭人欲”的说教和对封建纲常礼教的极力倡导,是维护封建统治的强大精神支柱,因而深得封建社会后期统治者的常识。封建统治者加强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上的专制统治的需要,相应地要求作为“国”之缩影的“家”的统治者——封建家长也要加强对子弟家人的管束和教化,这在客观上促进了家训的发展。
  其次,朝廷的大力倡导和身体力行。明朝直至清代前期家训的空前繁荣,与封建皇帝的积极倡导和身体力行有很大的关系。基于“为治之要,教化为先”[5]的治国理念,朱元璋极为重视社会风俗教化。他说:“孝弟之行,虽曰天性,岂不赖有教化哉。自圣贤之道明,谊辟英君莫不汲汲以厚人伦、敦行义为正风俗之首务。旌劝之典,贲于闾阎,下逮委巷。”[3](《孝义传一》)《明史》的编撰者评价朱元璋“礼致耆儒,考礼定乐,昭揭经义,尊崇正学,家恩胜国,澄清吏治,修人纪,崇风教”[3](《太祖本记三》),这种评价应该不谬。朱元璋不仅树立家训教化成功的典型(下将论及),在全社会加以表彰,而且还亲自编撰家训训诫皇室子弟。他即位的第二年,就将其制订的制度、律令编为《祖训录》,供皇家子弟在国家治理中遵循。他还于洪武十一年(1378)撰写了一篇《诫诸子书》,教训皇室子孙。明成祖朱棣在为政之余,采辑圣贤格言,编为《圣学心法》,供皇子皇孙学习效法。
  明仁孝文皇后亲自撰写的《内训》,是封建帝后撰写的最为全面的一部家训,在中国传统家训教化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皇后的大力倡导,也是明代女教发达、女训读物特别丰富的重要原因。
  清顺治皇帝也很注意官吏和民间的家庭教化。他甚至对那些优秀官吏的父母予以奖掖,以表彰他们教子有方。如顺治八年(1651)八月二十一日颁布圣旨(原件现藏徐州炎黄圣旨博物馆)给时任户部浙江清吏司主事王yīng@①的父母,表扬他们“善积于身,详开厥后,教子着义方之训,传家裕堂构之遗”,并给以赐官等形式的奖励。康熙皇帝一生有皇子、公主50多人,作为一个在国家治理上很有建树的君主,他在公务繁忙之余没有放松对皇室子弟的教育。从他死后由其子雍正皇帝辑录整理而成的《庭训格言》这部皇室家训来看,康熙皇帝对皇家子弟的确是“随时示训,遇事立言”,时刻注意进行教育。
  第三,官僚士大夫的积极传布。除了封建皇帝的倡导之外,饱受儒家思想浸润的官僚士大夫的积极宣传也是明清家训繁荣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传播家训著作的官僚士大夫中,较为有影响的当数明代的儒士王相和清代的官吏陈宏谋、张师载。王相编辑的《女四书》,成为流传甚广的女教尤其是家庭女教读本。陈宏谋曾任陕西、湖南、江苏巡抚,两广、湖广总督,官至东阁大学士。在地方做官期间,他不仅关注百姓生活,而且重视社会教化,其中突出的是编辑刊印社会教化著作。陈宏谋编印的社会教化读物中,影响最大的是《五种遗规》。其中的《养正遗规》、《教女遗规》、《训俗遗规》都辑录有不少家训著作,流传甚广。他还将朱柏庐的《朱子治家格言》(又称《朱子家训》大量印行,广为传布。他曾谈及做这种事情的目的:教化之事,“不知者以为迂,而知者以此为根本功夫。我之本意,总望化得一人是一人耳”[6](《寄四侄钟杰书》)。
  清雍正年间做过扬州知府等职的张师载认为,家庭教育是端正社会风气的基础。他将汉唐以来著名的“型家正俗之篇”编辑成册,题名《课子随笔》。这部书分上下两卷,续编一卷,共收有84篇家训、家规、信札。张师载在《课子随笔·序》中强调:“风俗之厚薄,不惟其巨,其端恒起于一身一家。”该书于乾隆年间出版后又多次刊印,在民间广为流传,影响甚大。除此之外,官僚士大夫编纂的影响较大的读物还有清代张承燮的《女儿书辑》等书,其中也包含不少家训篇目。这些官僚士大夫们的编辑、刊行,使得家训著作在民间广为传布,从而进一步促进了家训的发展。
  第四,经朝廷表彰的郑氏家族及其家训的影响,也是明清家训繁荣的一个重要原因。浙江浦江的郑氏家族,是一个一再受到封建统治者赏识的封建大家族,在宋、元、明史中均被列入孝义传或孝友传,然而极力对其进行培植、表彰,并将其树为社会楷模的帝王是明太祖朱元璋。早在洪武初年,朱元璋就亲自接见郑氏八世孙郑濂,问其治家长久之道,并欲赐官给郑濂。当朱元璋看到郑家的家训《郑氏规范》后,深有感慨地说:“人家有法守之,尚能长久,况国乎!”[7](P230,《浙江浦江郑氏家族考述》)此后,朱元璋对郑家屡屡表彰:洪武十八年(1385),称赞郑氏家族为“江南第一家”;洪武二十三年(1390),亲笔题写“孝义家”三字赐之[7](P212,《浦江“江南第一家”的人品意识》);洪武二十六年(1393),又聘请郑氏家族的郑济为皇家的家庭教师,专门为太孙讲授“家庭孝义雍睦之道”[7](P230,《浙江浦江郑氏家族考述》)。
  经明朝统治者树立的这个典型,对明代家训的空前繁荣起了重要的示范作用。这种影响之深远,在后来的许多家训和史书记载中都能反映出来。譬如,以其《许云cūn@②贻谋》在家训发展史上占有一席之地的明代官吏许相卿,在《家则序》谈到《郑氏规范》的影响时说:“作家则及观浦江郑氏家范,尤若广而密,要而不遗,虑远而防豫,吾则所未逮也。”序中嘱咐子孙参考《郑氏规范》修订自己的家训,作为治家处世、轨物范世的基本规范。《明史·孝友传》中也记载有不少慕郑氏家风、以其家训作为治家教子必读书的事迹。
  (二)清代后期:整体衰落与局部开新时期
  鸦片战争的失败,标志着中国开始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伴随着中华封建帝国的日薄西山,发展了三千多年的传统家训也逐渐失去了昔日的辉煌,日趋衰落。但是,这个衰落的过程又不是一个一直下坡的过程,而是一个主体“滑坡”、部分“爬坡”的曲折过程。
  鸦片战争失败后,在清朝统治阶级内部产生了一批被称为洋务派的新派官僚,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张之洞等就是其中的主要代表。与食古不化的旧官僚相比,他们是一批能够睁眼看世界的人。在办洋务的过程中他们接受了西方资本主义的一些新思想、新观念,对西方的教育制度、家庭模式有了一定的了解。这些新思想、新观念不仅表现在他们从事的洋务活动中,而且表现在他们对子弟家人的教育指导上,从而为中国传统家训教化带来一股“新风”。
  洋务派所开创的家训教化新局面,最鲜明的体现首先是在教育、培养子弟成材方面。与以前的家训相比,他们在家教指导思想上发生的重要变化就是顺应历史潮流,形成了一种开明的教子意识;在治学、择业方面的指导是强调读书与世事历练的结合,倡导经世济用之学。此外,在对子弟家人为学之道、处世哲学的传授和养生健体教育方面,都为传统家训增加了新的符合时代精神的内容。
  这一时期洋务派家训在教化形式、途径上的一大变化是家书训示,这是传统家训形式上的一个发展。以家书教诫子弟家人,虽然古已有之,但篇幅不多,内容也不全面。洋务派代表们的家训基本上采取家书的形式教家训子,这主要与他们长期在外为官,军务、政务繁忙有关。他们的家书虽然篇幅长短不一,但内容却极为丰富广泛,涉及治学、修身、处世、政事直至保健、书法等诸多方面。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这一时期,洋务派主要代表之一的曾国藩将中国传统的仕宦家训推向了峰颠。他既继承中国优良的家训传统,又不拘于古人,适应时代的变化,在家训的内容和教化方法上都有许多发展和创新。
  此外,除了洋务派的局部开新之外,随着资产阶级维新运动的兴起,维新派和革命党人都对传统家训作了一定的批判和发展。
    二、明清家训内容及教化实践的特点
  明清时期的家训,与以前的家训相比较,无论在教化内容、途径、方式方法上都有了许多重大的变化。归纳起来,至少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一)贞烈观念的强化
  宋元明清时代,贞操观念呈现出日益强化的趋势。北宋时,虽说理学家程颐提出了“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主张,但由于理学尚未在整个社会占据统治地位,女子改嫁仍然是很普通的事情。到了南宋,朱熹极力宣扬贞烈观念,认为“生为节妇,斯亦人伦之美事”[8](卷三十六《答陈师中》)。随着程朱理学被奉为儒学的正宗,理学有关片面约束妇女、反对妇女再适的观点才逐渐在整个社会流行起来。到了明代,这种贞节观念已经为社会普遍认同。生活在明代宣德至弘治年间的陈献章说:“今之诵言者咸曰:‘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9](卷一《书韩庄二节妇事》)而到了清代,程颐提倡的贞节观更是妇孺皆知、深入人心。正如康干时代的散文家方苞所说:“而‘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言,则村农市儿皆耳熟焉。”[10](卷四《岩镇曹氏女妇贞烈传序》)
  明清时期,在贞操观念和婚姻方面束缚、妇役妇女的礼教发展到了极端,无情地吞噬了千千万万妇女的青春和幸福。《明会典》载,洪武元年(1368),朱元璋下诏:“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这种对贞节的奖励,自然刺激了贞女烈妇的出现。明朝政府还有官员专门负责其事,对事迹昭著的,赐祠祀或树牌坊加以表彰。明以前的史书中记载的贞女烈妇一共才两百多人,而《明史》中“发现的节烈传记,竟‘不下万余人’”[11](P180-181)。即便如此,如《明史·烈女传·序》所说“湮灭者尚不可胜记”,史书中只“存其什一”,由此可知明代统治者的倡导对妇女的戕害之烈。《明史》是清人编修的,史官以这种笔调极力赞扬,也足以证明清朝统治者在这一问题上的政策和立场。这种对贞烈观的宣扬,在明清家训中多有反映。与封建贞操观的加强相对立的另一方面也是值得提到的,那就是也有一些开明的家长,在其家训著作中对寡妇改嫁表示了赞成或宽容的态度。如张履祥《训子语》中就明确提出:“寡妇……再适可也。”[12](卷四十八)《温氏母训》也说不必劝人守寡。蒋伊在《蒋氏家训》中也告诫家人对年龄不太大的寡妇,应支持他们改嫁,亲属不得阻挠。
  (二)社会风俗教化的内容增多
  与以前的家训相比,明清时期家训中有关社会风俗教化的内容明显增多,而这与明清皇帝的提倡有关,尤其是明太祖朱元璋和清朝康熙、雍正皇帝。
  明洪武八年(1375),朱元璋诏令天下设立社学,以求“教化行而风俗美”。为了加强社会教化,劝善诫恶,朱元璋早在执政之初,就“资助了一场广泛的善书出版运动”[13](P64);洪武三十年(1397)九月,他还亲自制订、颁布了《教民六谕》(也称《圣谕六言》):“孝顺父母,恭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14](卷255《太祖实录》)朱元璋的六谕对当时社会风气的转变和家训教化的内容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许多家训作者都在自己订立的家训中要子弟家人恪守这六条“圣谕”。如高攀龙在《家训》中说:“人失学不读书者,但守太祖高皇帝圣谕六言……时时在心上转一过,口中念一过,胜于诵经,自然生长善根,消沉罪过。”[15](卷1292《高子遗书》姚舜牧在家训中叮嘱家人,“凡人要学好,不必他求”,只要遵守太祖的圣谕即可[16](第976册《药言》)。当时许多家谱中所载的家训都写入了遵守“圣谕”的内容。
  清代顺治、康熙和雍正皇帝等也十分重视正风俗、厚人伦的社会教化。顺治皇帝于1625年重复朱元璋的“六谕”,在全国颁行《六谕卧碑文》,后又设立“乡约”制度加以推行。顺治还将大学士傅以浙编纂的《内则衍义》御定颁行天下。康熙即位后,提出了“尚德缓刑,化民成俗”[17](卷397)的社会教化方针。他在《六谕卧碑文》的基础上亲自拟订了有关齐家治国的《圣谕十六条》,教育八旗子弟,并颁行全国。雍正即位之初,便对《圣谕十六条》逐条进行训释解说,名曰《圣谕广训》,于雍正二年(1724)二月颁行全国。雍正的训释使十六条更加周详、显明、易懂,以期“使群黎百姓家喻而户晓也”。他要求在全国广为宣传,使政府官员、兵民人等体会先帝端正品德、重视民生的良苦用心,以达到“风俗醇厚,家室和平”的目的[15](卷717《圣谕广训》)。雍正七年(1729),他也诏令乡村设立“乡约”,通过乡约宣讲圣谕,做到人人皆知。
  封建统治者对社会教化的重视,对当时和此后民间家训的发展和社会教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明清两代家训中有关端正家风和社会风尚、倡导节俭、提倡薄葬、弘扬人道等内容的日渐增多与此不无关系。
  (三)女子家训大量增加
  这是传统家训的一个新发展。这里说的女子家训,既指专为女子撰写的家训,也指由女子撰写的家训。虽然早在汉代就出现了班昭《女诫》这样的专门教训女子的家训著作,但此后针对女子的德育读物并不太多,而以家训形式出现的就更为少见。到了明清,由于朝廷的重视和提倡,加之宋明理学的影响,使得这一时期出现了不少女子撰写的家训。这种家训不仅有皇家的、达官贵族的,也有民间普通百姓的。在帝王之家的家训中,最有影响的是明仁孝文皇后的《内训》。这部家训从进德修身、慎言谨行、勤励节俭、睦亲慈幼等方面系统地阐述了女子的德行问题,同时还提出了调整女子与父母、君主、舅姑、子女等关系的具体行为准则。《内训》不仅是皇室女性成员的教科书,而且对当时和后世的女教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儒士王相将其与《女诫》等女教读物汇辑成《女四书》,更成为流传甚广的妇女教育读本。
  今天流传下来的明代女子撰写的家训还有很多。比较有影响的如:官吏温璜记录整理的母训《温氏母训》、李氏与丈夫袁参坡(由其子记录整理)的《庭帏杂录》、诗人徐媛和黄氏的训子诗词等。除了女子撰写的家训外,还有专门写给女子的家训,如清代陆圻专门作为嫁妆送给女儿的《新妇谱》和后来陈确、查琪两人补作的《新妇谱补》、《补新妇谱》等。
  (四)限制子弟不良行为的戒律增多
  明清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城市的繁荣,导致了人们交往的扩大,斗殴、赌博、酗酒、狎妓之风较之以前更为盛行。这在描写世俗社会生活的《金瓶梅》以及大量的明清艳情小说、方志等书中都有反映或记载。如有着悠久历史的狎妓陋习,明清时随着城市发展与贫富对立的加剧,娼妓大量增加,遍及酒肆茶楼、饭馆旅店乃至水运码头,以至于有人说是“娼妓多于良家”[18](《王政附言疏》),不只是大中城市,即便小的集镇也是“倡(娼)优塞巷”[19](《二十四桥风月》)。

  鉴于这种世风,这一时期出现了大量的“戒书”,如明代@③宏的《戒杀文》、曹鼐的《防淫篇》、孙念劬的《戒嗜酒文》,清代尤侗的《戒赌文》、姚廷杰的《戒淫录》等。这些读物力图净化世风,引导人们力戒恶习,避恶向善。与此相应,许多家长也都以家训、家规、家法的形式对子弟进行严格的管束。康熙皇帝《庭训格言》认为赌博与偷盗无异,应该严禁。高攀龙家训中说:“于毋作非为内,尤要痛戒嫖、赌、告状,此三者不读书人尤易犯,破家丧身尤速也。”[15](卷1292《高子遗书》)庞尚鹏的《庞氏家训》中的“严约束”有十六则之多,大抵是说不许沾染博奕、斗殴、好打官司等不良习惯,不许从事私贩盐铁等违法行为。他怕子弟学坏,为防患于未然,甚至强行规定子孙不许到城市定居。
  (五)强化宗子教育
  宗子是宗族的正宗继承人。宋明以来,随着统治阶级所提倡的宗法观念的强化,家长对宗子的教育也愈加重视。例如许相卿指出,家庭的治理依赖于家长的品德和行为的公正,宗子作为家长的继承人应“有君道”,“家声自重,强学历行,动必由礼,抗颜守则,以倡宗人。”[16](第974册《许云cūn@②贻谋》)对宗子的教育和修养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六)“家庭民主生活会”制度的创设
  明代以来,家训教化中出现了一种新颖的家族聚谈制度,这种制度非常类似于今天的“民主生活会”(姑且以此称之),不少家训都有类似的规定。最早创设这种制度的庞尚鹏在其《庞氏家训》中对这种“家庭民主生活会”的举行时间、内容等作了具体的规定,提出了“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的明确宗旨。姚舜牧的《药言》也规定了利用家庭聚会的形式进行维护“家声”教育的具体做法。
  (七)择业观念的变化与商贾家训的繁荣
  从整体上看,与宋代倡导仕途经济不同,明清时期的家训对子弟的择业指导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一是不再单纯地要求子弟习举业,走仕途,而是实事求是,要求天性或资质不适合读书求仕的子弟早择一正当职业,自食其力;凡能够自立的职业都可以选择,农桑、商贾乃至于书画医卜均可。二是提倡学习经世济用之学,这在清代家训中尤为突出。康熙皇帝曾号召皇室子孙掌握一些技艺,认为“凡学一艺,必于自身有益”[20](P64)。他还要子孙学习一些先进的科学技术知识。洋务派更是主张子弟学习科学知识和西方先进的文化技术,甚至将子弟送到国外学习深造。
  商贾家训的繁荣,也是明清社会商品经济发展和社会从业观念转变的必然产物。中国自古以来有重农轻商、重农抑商的传统,然而到了明代,随着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工商业城镇逐渐兴起,商人数量大大增加。明中叶时,各行业各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资本主义的萌芽。相应地,在意识形态方面以前那种贱商贾、薄工技的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民家常业,不出农商”[16](第976册《庞氏家训》),成了当时人们包括仕宦的共识。这就为商贾家训的兴起和繁荣奠定了一定的社会基础。
  (八)宗规族训和家法惩戒的加强
  随着明清专制统治的加强和对程朱理学的推崇,道德法律化的特点更为突出。这不仅体现在封建统治者借助法律推行道德,而且体现在道德的家族化、宗法化。朱元璋时曾大力提倡族权对人们的统治,到明中叶,乡约组织、保甲连坐制度的实行更强化了家长和宗族的权力。这在家训发展上的表现就是家规、家法、宗规、族训的增多,以及对违反家规的惩罚性措施较之以前更为严厉,规定更为具体。家规、家法侧重于对家人子弟言行的规戒,着重于“规矩”、“约束”和“惩戒”。例如明代的《蒋氏家训》、清代石成金的《天基遗言》、刘德新的《馀庆堂十二戒》,以及太平《李氏家法》、麻城《鲍氏户规》和绍兴山阴《吴氏家法》等就是一些较有代表性的家法族规。这些家法族规规定,对违反家训族训、犯有过错的家族成员,轻者鞭打杖责,重者开除族籍、交官府治罪。需要指出的是,惩罚通常是在宗族祠堂中当众进行的,“子孙故违家训,会众拘至祠堂,告于祖宗,重加责治”[16](第976册《庞氏家训》),这就更增加了家法、族规的威摄性。
  (九)重视个人风操、民族气节的教育
  这是明清时期家训教化的一个鲜明特点。明朝中叶以后,政治腐败,宦官、奸臣当道,一些刚正不阿的正义官吏,敢于同邪恶势力作不屈斗争,不惜慷慨赴义,如杨继盛、高攀龙等。与其高风亮节相对应,他们的家训也特别注意对子弟家人进行高尚节操的教育和熏陶,将节操与女子的“贞节”相提并论,强调做人就要讲究操守,满清王朝的建立,引起一些崇尚气节的思想家的义愤,他们一生念念不忘复国,反清失败后则隐居不仕,著书立说,启发民众思想。傅山、朱之瑜、顾炎武、王夫之等就是其中的代表。这些思想家的家训,都贯穿着对子弟家人的民族气节和不忘故国的教育。可以说,崇尚民族气节是明清之际家训教化的一个鲜明特色。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面临着亡国灭种的危险,抵御外侮、振兴中华、推翻满清封建王朝成为社会的主旋律。因而爱国主义、民族主义的思想在许多志士仁人的家训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十)养生之道的训示增多和性教育的出现
  注重养生之道,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大特点,不少家训作者在有关治家教子的训示中,也涉及养生之道的教诲。明清以来,家训中有关养生理论的教育和养生方法的传授显著增多,这些论述中,既有“养身”之说也有“养心”之说,内容极为丰富。如姚舜牧家训中的夏至、冬至前后杜绝房事的养生法,孙奇逢家训中的息心养生法,汪辉祖家训中的疾病速治养生法,张英家训中的读书养心、眠食养生法等等。康熙的《庭训格言》以及纪昀、曾国藩、彭玉麟、吴汝纶、李鸿章、郑观应等人的家书中也都介绍了大量的养生、健身方法。
  还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一时期的家训出现了性教育的内容。中国古代历来对男女之事讳莫如深,反对对子弟谈及两性问题,如班固《白虎通德论·辟雍》在谈到父亲为何不能教育子女时说:“父所以不自教子何?为恐渎也。又授之道,当极说阴阳夫妇变化之事,不可父子相教也。”明清时期一些开明家长却一反这种传统禁忌,在家训中对子弟进行性知识的启蒙教育。除前面提到的姚舜牧之外,还有的家长甚至对子弟进行性技术的指导和性心理的调适[21](P359-361)。不仅普通百姓家训出现了性教育启蒙的内容,而且清代皇室子弟到达婚育年龄之后,也要接受专门的性知识的传授。与以前家训相比,这的确是一个重大的变化。
  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明清家训中不信天命鬼神、反对封建迷信的内容日渐增多。姚舜牧的《药言》、石成金的《天基遗言》、许汝霖的《德星堂家订》及曾国藩等人的家训中,这方面的内容尤为突出。
    三、清后期传统家训衰落的原因
  上文提到,鸦片战争失败后,中国封建社会便走上了日益衰落的穷途末路。除了洋务派为中国传统家训教化带来一股“新风”之外,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想家和启蒙学者在批判封建纲常礼教、提倡西学的过程中,将西方的教育思想、家庭观念运用于对子弟家人的教育指导上,也给传统家训以局部的开新。然而,从总体上看,长达三千年之久的家训历史已由清前期的鼎盛逐渐呈现出衰落的趋势;而辛亥革命的爆发,则标志着中国传统家训已近尾声。导致这一发展趋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其一,伴随着封建制度的日薄西山,封建官僚制度的败落,封建大家庭制度逐渐解体,代之而起的小家庭则逐渐增多,这就使得传统家训的规范和约束作用明显削弱。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在封建统治者制订的法律中看得很清楚。比如,从《唐律》开始,规定父祖在而擅自分家析产或侵吞同居家庭的财产,要处以不孝罪,给以三年徒刑的严重惩罚。家训、家规中亦然,如《郑氏规范》中规定:“子孙倘私置田业,私积货泉,事迹显然彰着,众得言之家长,家长率众告于祠堂,击鼓声罪而榜于壁,更邀其所与亲朋告语之,所私便即拘纳公堂,有不服者,告官以不孝论。”[16](第975册)但这种情况到了清代发生了很大变化。《大清民律草案》第七条中对分家析财仅规定为“父母在,欲别立户籍者,须经父母允许”,并不象以前法律那样明确规定父母若不同意可告官惩治的条文。清末,兄弟乃至父子分财别居已成为普遍现象,儿子赡养父母也带有了更多的功利色彩,亲属间的血缘关系淡化。据道光年间(1821-1850)张澍的《蜀典》记载,四川各州县兄弟分家之后,“其父母分食诸子,按月计日,不肯稍逾期”;兄弟间为争夺遗产,经常“争讼不已”[22](卷五)。此外,大家庭、大家族的衰落,族人贫富分化悬殊等也使得不少地方宗法关系松驰,宗法伦理的神圣性已风光不再,宗祠、族长在调节族人关系、施行宗族教化中的作用也逐渐削弱。
  其二,反封建思潮的兴起及其对封建纲常礼教的抨击,导致传统家训内容及教化方式的变革要求日渐强烈。清朝末期,封建王朝对外投降卖国、对内镇压的面目日益暴露在国人面前,一些放眼看世界的有识之士顺历史潮流而动,对维护腐朽没落的封建制度、以“三纲”为核心的封建伦理道德进行了猛烈的批判,使得传统家训指导思想的神圣性发生了动摇。早在鸦片战争之前,反对封建专制和宋明理学的启蒙思想家就开始了对封建礼教的斗争。鸦片战争后爆发的太平天国运动也对君主专制制度和封建道德进行了猛烈的冲击。以龚自珍、魏源等为代表的地主阶级改革派,以康有为、梁启超等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改良派,以孙中山、章太炎等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都一次次地展开了对封建伦理纲常的批判和斗争。这些批判和斗争,将封建纲常礼教之网冲撞得千疮百孔,大大地启发了民众觉悟。譬如,维新运动领袖谭嗣同认为“君为臣纲”的说教是毫无根据、本末倒置的愚民思想,他大声疾呼“冲决伦常之网罗”[23](P4)。维新派的另一代表人物康有为更是在其著作《大同书》中公开宣扬“去家界”的思想,主张男女平等,各自独立。资产阶级革命派明确喊出了“家庭革命”的口号,呼吁变革传统家庭制度。这种观念的变革,尤其是随着清王朝的倒台和民国的成立,旧的家庭制度及其家庭管理制度、子女教育方式等都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家庭的转型和新式教育的实行,都对家训内容、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所以,尽管这一阶段载于民间家谱中的家训、族规数量还不少,但多数大同小异,基本上是旧内容的重复,象以前那样内容系统、教育与操作相结合的家训名篇已极为鲜见,不少家训的内容主要是关于祖先祭祀、祖宗坟墓的维护、祭田族产的安排等琐事的规定。这样,传统家训从内容到教化方式、方法都跟不上社会的进程,需要改革和发展。
  其三,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王朝,更是动摇了传统家训的根基,旧的家训为新型家训所取代已经成为必然。封建君主制度的灭亡,共和政体的建立,使得纲常礼教受到了致命的打击。正如当时反封建礼教斗士吴虞在《道家法家均反对旧道德说》一文中所说,“专制时代剩下的那些绅士遗老”,“觉得共和时代把他们信仰为天经地义的三纲五伦淘汰成了二纲四伦”。在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过程中产生的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以继承革命遗志、建立民国为目标的革命家家训,使得以培养忠臣孝子、贞女烈妇、保家全身为主要目的的传统家训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同时,用以维护封建秩序的道德规范体系的瓦解及其教化功能的逐步削弱,也使得旧式家训发展为新型家训具有了客观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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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钅加英
    @②原字屯加阝
    @③原字礻加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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