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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教师要从心底里让学生成为真正的主体

时间:2015-12-20 14:37:48 所属分类:教育理论 浏览量:

建构主义数学学习观,充分肯定了学生在数学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数学教学不再仅是一种“授予—吸收”的过程,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学生作为主体主动建构的过程。笔者认为数学教师首先要从理论上承认学生是学习的真正主体,其次要落实到行动上让学生成为真正的

建构主义数学学习观,充分肯定了学生在数学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数学教学不再仅是一种“授予—吸收”的过程,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学生作为主体主动建构的过程。笔者认为数学教师首先要从理论上承认学生是学习的真正主体,其次要落实到行动上让学生成为真正的主体,反之,教师就难以走出传统教学中的一些怪圈。
  
  一、教师首先要承认学生是主体,教师只是学生学习活动的促进者
  
  一般来说,学生是不能自发地形成数学思维的,这里似乎是突出强调教师作用的发挥,但要看我们如何正确发挥自己的“中介”作用,来引导学生主动构建学习过程。不管教师如何引导,真正要形成正确思维的是学生自身,即建构的主体。布鲁纳曾说,“教学是传递人类文化的艺术”,是促进个体智慧发展的外部因素,是扩张人的认知能力的有效手段。因此,教师在教学中的基本任务是促进和增强学习者内部的学习过程,具体说就是让学生承担起责任,也就是对学生主体地位的确认。
  新课程标准指出:教师在数学教学过程中,不应该是“居高临下”的指导者,而应成为“平等”的参与者。如教学实践活动“清理垃圾”,教师参与到学生实践的活动中去,和学生一起调查生活中垃圾的清理情况,收集数据并进行指导。在学生遇到困难时,教师应该成为一个鼓励者和有益的启发者,通过提出恰当的问题启发引导学生的思考。如学生在制作“某住房一周内产生的垃圾统计表”时,教师提出:“从这张表中我们可以得到哪些信息?”启发学生多种答案,多种方案,多种思考。在学生取得进展的情况下,教师充分地肯定学生的成绩,帮助他们对自己的工作形成良好的自我意识、自主意识,能作出必要的自我评价和自我调整;在获得初步结果之后,教师应督促学生对获得的结果进行自我检查,并从方法论的角度加以反思,如果存在不同意见,教师也不应该成为正确与错误的“最高裁定者”,而是鼓励学生进行积极的数学交流活动,从中得到提高。数学教师的最终目标就是帮助学生学会数学地思维,在现实生活中运用数学,教师只有承认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只是学生学习活动的促进者,那么学生的学习才会自我生成,自我建构,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二、教师还应深入了解学生的真实思维,为主体的实现创设良好的学习情境,促使学生成为真正的主体
  
  南师大教科院汪凤炎博士说:“环境的不同,人的内在素养也就不同。一个高中生看上去就是高中生,大学生就是大学生,一看便知,由于他表露出和思维出的就是不同行为和思想。”汪博士实际说的是环境造就人的意思。笔者认为要突出实现主体的转变,也同样要靠教师创设的情境。
  奥苏伯尔也指出:影响学习的最重要的因素是学生已知的部分,我们应当根据已知的部分加上外设的环境,促使学生生成新的知识。如实践活动“设计出租方案”一课,给出实际学校四年级学生人数以及教师人数,到南通去秋游,参加的学生241人,教师7人,共248人,现提供两种汽车供出租,大客车限坐45人,租金248元/天,中巴车限坐25人,租金500元/天,请生设计出租用的方案。这道题目,教师先深入地了解学生的思维,大部分学生首选的思维方式是“选一种车,先做除法,再做乘法”这样的一种直觉思维,他们认为这种方法计算起来方便,但实际情况是计算出现了不能整除的现象,阻碍了学生的思维的变通。在这种情况下,教师通过设置情境(播放录像或动画),展现租车可能出现的方案。然后出示表格让学生通过讨论、合作探究等形式填出结果。
  教师适时提出问题:你发现了什么?(自由讨论,发表见解)紧接着研究买票问题、计算游玩经费、活动经费等。方案设计完成,活动还未结束,教师组织一次实地的秋游,根据这个方案设计进行活动,然后比较与实际的差别。这样的活动,学生体会到数学在生活中的运用,学到的是有用的、有意义有价值的数学。而教师通过深入了解学生的思维特点,加上创设的良好学习情境,使学生真正成了学习的主人,同时又训练了学生的发散思维、创造性思维,使他们认识到一个问题多种解法,可以采取多种策略,从中体会到主体学习的愉悦。

  
  当然,从心底里让学生成为真正的主体还要求我们教师除了理论上的支撑、行动上的支持外,还要在新课程理念的冲击、认识、吸收、内化中提升自己的教学艺术,陶冶自己的性情。说到底,要从心底里让学生成为真正的主体还离不开教师心底里参悟出的一个字——“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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