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20 19:35:31 所属分类:逻辑学 浏览量:
形式逻辑是一门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及其规律的科学,学习形式逻辑有助于正确认识事物,从已知进入到未知;有助于准确、严密地表达和论证思想;有助于揭露谬误,驳斥诡辩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制的学科分类和英国大百科全书都给予了逻辑学非常重要的地位。近
形式逻辑是一门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及其规律的科学,学习形式逻辑有助于正确认识事物,从已知进入到未知;有助于准确、严密地表达和论证思想;有助于揭露谬误,驳斥诡辩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制的学科分类和英国大百科全书都给予了逻辑学非常重要的地位。近些年来,素质教育、通识教育以及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等教育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形式逻辑的作用更为凸显。
然而,现实的情况却不容乐观。很多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发现,形式逻辑课程的教学效果并不能令人满意,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课程本身的特点,比如知识抽象、内容枯燥、不能获得具体的知识;也有学生认识不到位,认为不能实际应用,学起来费劲等。针对这一现象,很多教师根据学生的专业特点进行教学改革,比如警察学院的形式逻辑教学,举例时采用司法领域的一些案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本文是针对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专业的学生所进行的形式逻辑教学改革,试图把学生比较熟悉的语言以及文学作品里的一些案例运用到形式逻辑教学中去,期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对他们的专业学习以及日后语文教学工作有所裨益。
一、语言学相关案例在形式逻辑教学中的运用
思维是人脑的机能,它看不见,听不到,也摸不着。思维必须借助语言这个物质外壳才具有直接的现实性,才能成为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逻辑学是通过研究语言的形式结构来实现对思维形式结构的研究的,它对思维形式结构的认定必须借助于对相关语言形式的分析。
在形式逻辑教学中,我经常把语言学中的一些案例运用于逻辑学的教学,期望引起学生既注意到逻辑学知识在语言学研究中的重要性,也想让学生注意到逻辑学和语言学针对同一语言现象在研究角度和方法上的差异。
(一)词义演变案例在形式逻辑教学中的运用
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专业的学生在学习形式逻辑之前,都系统学习过现代汉语、古代汉语以及语言学概论等课程,他们对词义演变问题应该已经非常了解。这些课程一般采用逻辑学模式来处理词义演变问题,即把词义演变归纳为“扩大、缩小、转移”三种情况,这种模式是从概念外延的视角观察词义的演变,有些教师甚至采用欧拉图来表示三种词义演变类型。
作者在给学生讲授完概念外延间的关系这一节内容后,把汉语词义演变里的一些词语,特别是有争议的词语作为案例提供给学生,让他们先独立思考,然后分组讨论,各小组派代表发言,最后教师给出自己的意见,既从理论上解决了这些词语的演变类型问题,又让学生充分理解和运用本节所学知识,教学效果甚好。
运用逻辑学模式来分析词义演变对于绝大多数汉语词语来说是比较妥当的,不会引起太大的争议,比如“唱”由“领唱”变为“歌唱”,“嘴”由“鸟的嘴”变为“鸟、兽、人的嘴”等都属词义扩大;又如“宫”先秦指一般房屋,后来增加限定义素“帝王居住的”,就变成了“未央宫”、“甘泉宫”的“宫殿”,词义缩小了;再如“汤”由“热水”变为“菜汤”“、米汤”,是词义的转移。这些词词义演变前后,其所反映的概念外延发生了变化。比如,词义扩大、缩小,古义和今义的外延有从属关系,具体来说,词义扩大即古义真包含于今义,词义缩小即古义真包含今义;而词义转移,其古义和今义的外延属于不相容关系。古义和今义的这种关系可以用欧拉图表示出来,图中从左至右分别表示词义扩大、缩小、转移。(a=今义,b=古义) 上述图示在教学过程中,笔者分别是给出了一些具体实例,要求学生自己画出相应的欧拉图,绝大多数学生都能完成这个任务。可是,当笔者给出了“脸”“、趾”这两个例子时,学生当中就产生了不同意见,引发了争论。不少学生认为,“脸”的词义变化属于词义扩大,因为其古义为“脸颊”,今义为“脸部”,“脸部”大于“脸颊”;“趾”的词义变化属于词义缩小,因为其古义为“脚掌”,今义为“脚趾”,“脚趾”小于“脚掌”,并且有学生还搬出了相关的教材和专着做证据,确实,有些教材和专着正是这样处理这两个词的。但是,也有学生认为这样处理不对,因为“脸部”与“脸颊”、“脚趾”与“脚掌”不是从属关系,不能填入到上述欧拉图里。有学生注意到了老师前面讲过的要注意区分从属关系和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从属关系不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当然,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也不是从属关系,否则就会犯逻辑错误,“脸”、“趾”的词义变化前后所指的对象就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所以不是词义的扩大或缩小。接下来,不少学生进一步深入思考,这两个词到底属于哪一种词义演变类型,有的人认为不能归入三种类型,有的人认为应该属于词义转移,还有的认为应该修改词义扩大、缩小、转移的定义。
讨论至此,我认为这个案例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学生能够联系形式逻辑里的知识去主动思考解决专业课里面一些问题,既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也实现了相应的教学目标,提高了学生的逻辑思维素养。接下来,作者向学生讲述了自己对这一问题的理解,肯定了区分从属关系和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的意见,指出过去不少人分别把这两个词当作词义扩大和缩小的例子是不妥当的,因为他们忽略了从属关系和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之间的区别,或者他们对词义扩大和缩小的定义是含混的,所以这种处理方式不妥当。当然,有学者把“脸”、“趾”的词义变化看成一种特殊的词义转移,其实也是不妥当的。到底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笔者告诉学生词义和概念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不能只用逻辑学模式来研究词义的演变,比如,词义的感情色彩的变化肯定不用逻辑学模式来分析。
(二)命题与语句的关系案例在形式逻辑教学中的运用
语句是表达命题的物质外壳和语言形式,而命题则是语句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所以语句和命题有密切的联系。但是语句与命题也是有区别的,比如:命题是属于思维的范畴,语句是一种符号;并非所有语句都直接表达命题,只有能区分其真或假的语句才构成命题;陈述句与命题之间也不一定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上述内容是形式逻辑必讲的内容,为了加深学生对这些内容的理解,笔者在列举了一些例子的基础上,选取了一条民间流传笑话“巧嘴媒婆”作为案例让学生分析。
有个媒人给一对男女说媒,分别告诉女方和男方:“这个男的过日子真是一把好手”,“这个女的什么都好,就是有点嘴不严”.于是女的认为男的会过日子,男的也认为“好翻点闲话”不是什么大毛病,双方都同意相亲。相亲时,只见那个男的倒背一只手,气宇轩昂;那个女的则拿手帕捂着嘴,显得有点羞羞答答。俩人都很满意。然而入洞房后,男的才发现那位“羞羞答答”是个豁唇(俗称兔嘴);而女的也发现这位“气宇轩昂”的一只手有残疾。两人都十分气愤,都去找媒人要个“说法”.媒人却理直气壮地回答说:“我早就告清楚你们了,一个是‘一把好手',一个是’有点嘴不严‘.并且你们也经过相亲同意了,怎么现在找起我的麻烦了?”
语言教学里也经常采用这类案例,比如现代汉语讲到歧义句时也可能用到这个例子,学生在学习形式逻辑时早已学习了现代汉语,所以学生马上会想到媒婆故意使用歧义句“一把好手”、“有点嘴不严”来欺骗相亲的双方,同时又可以推卸责任。此时,学生从命题与语句的关系的角度来分析,很容易分析出媒婆的这两句话实际上是每句话都可以表示两个不同的命题,说话者和听话者从不同的命题来理解,所以会造成这样的表达效果,不少学生还能做到触类旁通,列举了一些相声、小品里的类似的例子,甚至有学生还自己开始创作类似的作品。
复合命题的逻辑常项为联结词,同样的简单命题用不同的联结词连接起来就是不同类型的复合命题,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看也是不同类型的句子,如:“若张三是犯罪嫌疑人,那么张三有犯罪动机。”、“或者张三是犯罪嫌疑人,或者张三有犯罪动机。”“、张三的计算机配置合理并且价格低廉。”但是,逻辑学和语言学对语句的研究还是有很大的差异,有些复合命题在逻辑学家看来是可以的,在语言学家看来却是成问题的。
比如“:他获得了奥运会金牌,并且参加了奥运会。”、“人是动物,并且 2+2=4 .”从逻辑学的角度看,p∧q 是对联言命题联结词真值方面的抽象,与联言支的前后顺序无关,也与联言支之间的内容上的联系无关。从语言学的角度看,第一个句子时间顺序错误,第二个句子前后两个分句意义没关系,所以是两个病句。再比如讲到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的真值表问题时,涉及到“如果天下雨,那么 2+2=4.”这样的例子时,学生总是不能明白为什么这个命题是真的,因为从语言学的角度看该例的前件和后件没有任何因果关系或条件关系,是个无意义的句子。
上述案例都涉及到了语句和命题之间的关系问题,如果学生深入学习进去,对他们奠定语言学研究基础是非常有帮助的,事实上经过笔者的努力,也有学生因此对语言学研究产生了一定的兴趣。
二、文学作品相关案例在形式逻辑教学中的运用
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专业的学生绝大多数都对文学有较浓厚的兴趣,在他们的观念里,文学是靠想象力和形象思维,似乎和逻辑学或理性思维关系不大,很多学生都有这样的误区。这样的错误认识直接导致了很多学生对形式逻辑的错误认识,从而影响了学习形式逻辑的积极性。笔者在教学中多次提出一些文学作品和文学研究中跟逻辑学有紧密联系的一些案例,很大程度上扭转了学生的这种认识上的误区,激发了他们学习逻辑学的热情。
莎士比亚喜剧作品《威尼斯商人》非常有名,人教版初中语文教材节选了其中一部分,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专业的学生在中学都接触过这部作品,所以他们对《威尼斯商人》这个故事非常熟悉。《威尼斯商人》里有两处地方跟逻辑推理有关,一是“鲍西娅肖像”,二是鲍西娅的法庭辩论。我们的绝大多数学生以后要从事中学语文教学工作,他们有兴趣学会分析解决《威尼斯商人》里的逻辑推理问题。 (一)“鲍西娅肖像”案例
“鲍西娅肖像”案例取材于《威尼斯商人》,做了适当的改动。该故事的大致情节如下:有一位品貌出众的富家姑娘叫鲍西娅,许多王孙公子为之倾倒,但她遵循已故父亲的遗嘱,必须猜匣为婚。鲍西娅身边有金、银、铅三只匣子,其中只有一只匣子里放着她的肖像,这三只匣上面各刻着一句话:金匣子上刻的是“肖像不在此匣中”,银匣子上刻了“肖像在金匣中”,铅匣子上刻了“ 肖像不在此匣中”,这三句话只有一句是真话。
谁能根据这些情况猜中肖像放在哪只匣子里,她就嫁给谁。请问:肖像放在哪只匣子里?
作者在绪论部分就曾先把这个问题抛给学生,部分学生给出了自己的答案和解题思路,结果答案各不相同,解题思路也很复杂,有些学生的思维比较混乱,当时笔者只是给出正确答案,没做具体的分析,告诉学生,这个问题留到“逻辑的基本规律”一章再详细讲述。这样的做法引起了部分学生的兴趣,等到笔者讲述“逻辑的基本规律”一章时,有学生主动提起了这个问题,讲完了改章内容后,笔者组织了学生再对“鲍西娅肖像”问题进行讨论。
以前,学生做这个题时,往往采用假设法,即先分别假设肖像在金匣子、银匣子、铅匣子里,再来验证这三句法的真假情况是否符合“三句话只有一句是真话”的题意,思路清晰的学生能得到正确答案,思路稍微混乱的学生就会被搞糊涂。即使能得到正确答案也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在学习了排中律之后,大多数故学生在笔者的提示下都能迅速的得出正确答案,即:金匣上刻的话就是说肖像不在金匣中,这与银匣上刻的“肖像在金匣中”正好构成矛盾关系,两者必有一真。为了确保只有一句真话,那么铅匣上的“肖像不在此匣中”必须是假话,由此可以判定鲍西娅的肖像就在铅匣中。
通过这个案例,学生认识到了学习形式逻辑的意义,正确利用形式逻辑的知识和方法,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会得到很大的提高。
(二)“鲍西娅的法庭辩论”案例
为了报复安东尼奥的辱骂之仇,夏洛克在借款合同上约定:如果到时不能还钱,将从借款人安东尼奥的身上割下一磅肉。鲍西娅以律师身份出场了,她接过夏洛克坚持的“照约处罚”判决,只许割肉,不准流血,只准割一磅肉,不准多一点也不准少一点,即使是一丝一毫,也要诉讼者抵命。
这个情节学生是非常熟悉的,学生以前只是从文学的角度觉得鲍西娅聪明,她在惩恶扬善。讲述了二难推理的定义及推理形式之后,笔者把这个案例在课堂上提出来,要求学生讨论并分析鲍西娅采用了哪种推理形式。大部分学生都很有兴趣的讨论起来,并且给出了不同的答案,几位学生代表分别解释了自己小组的答案。经过笔者的分析,学生更好地理解了二难推理的简单构成式,其一般形式是:(p→r)∧(q→r)∧(p∨q)→r.
本案例的推理形式为:如果割肉,那么流血,违反合同,违法;如果不割,违反合同,违法;或者不割,或着割。
总之,违法。
通过讨论和笔者的分析,学生更好的理解了二难推理,当然也更好的理解了莎士比亚的这出名剧。做到了逻辑学和文学的良好互动。
三、结束语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较为有效的教学方法,跟传统教学法相比,有一些特点,诸如提高学生的知识转化能力,学生学习角色由被动变主动等等。不同课程采用案例教学法时都有类似的地方,但也有一定差异。就形式逻辑教学而言,案例的获1科那样获取大量的真实的案例,而只能获取一些文献里的间接的案例,这些案例有些是真实发生的事情,也有不少是出于虚构,这就跟传统的案例教学法有些冲突。并且,形式逻辑使用的案例不一定是个完整的故事,有一定的情节,有些时候是一些零散的材料。
另外,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形式逻辑在选取案例的时候一定要结合学生的专业特点,这样才能够提高学生的积极性,针对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专业的学生来说,肯定要从文学、语言学的角度来选取案例。
本文是案例教学法在形式逻辑教学中的初步尝试,还存在一些瓶颈需要突破,特别是在案例的搜索整理方面,这是以后本教改需要进一步努力的地方。
参考文献 [1]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逻辑学教研室。形式逻辑(第四版)[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6. [2]詹斯·奥尔伍德,等。语言学中的逻辑[M].王维贤,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1. [3]蒋绍愚。古汉语词汇纲要[M].商务印书馆,2005,9. [4]莎士比亚。莎士比亚戏剧全集[M].朱生豪译。万卷出版公司,2013,1. [5]张家军,靳玉乐。论案例教学的本质和特点[J].中国教育学刊,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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