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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素对信念结构的分析

时间:2015-12-20 19:35:32 所属分类:逻辑学 浏览量:

信念( belief) 是西方哲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自从柏拉图明确把它作为认识论范畴提出后,信念问题就备受诸多哲学家的关注。作为现代西方哲学家中最有影响的哲学家之一,伯特兰罗素从信念之内部结构的维度来剖析信念,涉及到心身问题、心理内容问题等多方面

  信念( belief) 是西方哲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自从柏拉图明确把它作为认识论范畴提出后,信念问题就备受诸多哲学家的关注。作为现代西方哲学家中最有影响的哲学家之一,伯特兰·罗素从信念之内部结构的维度来剖析信念,涉及到心身问题、心理内容问题等多方面的研究课题,为逻辑哲学、心灵哲学中的信念研究提供了新思路。

  一、“事实”“对象体”和“对象体指涉”

  在罗素的许多论着中,都有关于“信念”问题的系统论述。他十分重视信念及其在人类认识中的价值,指出“整个理智生活就是由信念以及我们凭借所谓的‘推理’由之从一个信念前往另一个信念的通道所组成的”.罗素以信念特征为出发点,对信念问题展开了详尽的阐释。

  罗素指出,信念以真假为特征。他把使信念为真或为假的东西称为“事实”; 使一个给定信念为真或为假的特殊事实称为其“对象体”( objec-tive) ; 该信念与其对象体的关系称为信念的“指涉”( reference) 或“对象体指涉”( objective refer-ence) .在这 3 个概念中,“事实”与“对象体”实质上指谓同一种东西。“对象体”是某一给定的具体信念所蕴涵的特定事实; 而“对象体指涉”体现的是一种关系,表现的是信念中的特定事实与该信念相关联的方式。例如“我相信哥伦布横渡大西洋”,我的信念的“对象体”就是哥伦布的实际航行,而我的信念的“对象体指涉”是我的信念和航行间的关系---因为这种关系,此项航行使我的信念为真。需要注意的是: 首先,“事实”在罗素的信念理论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他把事实看作信念的“证实者”.事实无真假之分,但有肯定和否定两类基本形式。对象体的主要角色是作为信念的“客体”,它作为一种特定事实,和事实一样无真假之分,只有肯定和否定的二重性。并且两种互相矛盾的信念拥有同一种对象体。例如,对于今天是星期二这个事实,“我相信今天是星期二”就形成真信念,而“我相信今天不是星期二”就形成假信念,并且它们拥有同一个对象体,即今天是星期二这个事实。对应地,假设今天不是星期二( 如今天是星期三) ,那么“我相信今天是星期二”就成为假信念,而“我相信今天不是星期二”就成为真信念,它们所拥有的同一对象体即今天不是星期二( 今天是星期三) 这一事实。也就是说,互相矛盾的两个信念的对象体是确定的,是判定信念之真与假的“标准”.其次,仅仅有事实和对象体不能机械地决定信念的真与假,如果说信念之真与假由事实或对象体来判定,那么对象体指涉就反映了事实( 对象体) 如何判定的方式。信念真假二重性的实现,由信念之朝着或离开事实的方向所决定---对于特定的事实( 对象体) ,当信念指向它时就为真; 指离它时就为假。对于今天是星期二这个事实,当你相信这天是星期二时,你的信念就指向了这个事实,是真信念; 而当你相信这天不是星期二时,你的信念就指离了这一事实,成为假信念。可以说,对象体指涉架起信念与信念之外某事物相关联的桥梁,体现了信念与作为事实的外部客观事物之间的关系。

  罗素对信念的结构的分析,涉及到对以下相关概念及其关系的澄清。

  第一,必须对相信行为与所信的东西作出界定。相信行为作为一种行为,本身是“相信”这种心理状态的一种外化活动; 而所信的东西有一个对应的指称,是具体的内容。在多数情况下相信的行为是同样的,而所信的内容却不同,如我相信哥伦布横穿大西洋,二加二等于四,今天是星期二等。显然,一个完整的相信行为包含相信主体、相信本身和所信的东西这 3 个核心要素。相信行为和所信的东西是无时间间隔地共生的。

  第二,所信的东西与对象体的关系必须明确。所信的东西和相信行为一定由发生在相信者身上的当前事件组成,而信念的对象体可能不仅仅是当前事件。如设想我相信“哥伦布横穿大西洋”,我的信念的对象体是很久以前发生的一件事,我并未见过它。当我相信它发生过的时候,这个事件本身并不在我心灵里,我所信的东西是现存于我心中的与这个事件相关的某种事物。也就是说,所信的东西是现在处于我思想中的东西,而对象体则是外部世界中的东西。对象体较之所信的东西更基本,后者的存在必然要以前者的存在为前提。

  第三,对象体指涉关涉信念内容中的词或意象的意义。首先,词或意象以意义为特征,无论我们用语词还是用意象表达信念,我们最终所关注的是词或意象的意义而非它们本身。例如,我们说“今天是星期二”,我们意在表达这个句子的意义而不是句子本身。其次,对象体指涉并不等价于词或意象的意义。信念的指涉拥有两种基本类型,即“真”指涉和“假”指涉。意义是附着于词或意象之上的,是原初的,无所谓真与假。另外,信念的指涉通过某种方式获自其内容中词或意象的意义,词或意象的意义决定了对象体指涉的性质。

  二、信念的内容

  罗素在对以上与信念相关的概念分析的基础上,对信念的结构进行了深刻而系统的剖析。他将信念这一实体分为两部分,即信念的内容与什么是相信,这两者有机结合形成信念本身之内在的东西。

  信念的内容即我们所信的东西,是信念内在的东西。首先,信念内容的呈现要依赖于两个基本的载体: 语词和意象。罗素所说的语词可被分为说出的、听到的、写下的和读到的 4 种类型。并且语词多数情况下是一种共相,有众多单一实例,如语词“狗”可应用于所有存在的狗; 在最低层次的言语中,单个的语词被用来指示它们所称呼的东西的那种可被人感知到的出现[2]26.而罗素意义上的意象则是作为一种感觉的材料与感觉相伴相生的,并且是在感觉消失后留在心灵中的作为知识的东西。意象与其对应的先前感觉具有类似性,可看作是感觉的“特殊复制”.其次,信念内容是复杂的,其复杂性由内容的组成成分和成分间的关系来体现。罗素将信念的内容按其包含成分的不同分为 4 类: 只由语词组成,只由意象组成,由语词和意象混合组成,由语词或意象或二者之一加上一种或多种感觉组成。在信念的内容中,必须至少包含语词或意象成分中的一种,而感觉成分则不必然。

  当然,我们需要说明: 一个信念不能单独由感觉组成。因为信念的存在必然依赖对象体和对象体指涉,并要求信念的内容有意义,而单独的感觉不能形成意义。意义的载体是语词或意象,而感觉时常伴随语词或意象而组成信念的内容。此时信念中的感觉同语词或意象之间必然拥有一种联系,这种联系使语词或意象成为有意义的符号。

  例如,你听到一种声音并说“电车”时,这个声音和这个词都是感觉,其中“电车”这个词的意义而非实际的词形成作为信念的对象体的这个事实的一部分。在这一信念中,对象体包含凭其本身出现的感觉即单纯的这个声音,但只包含作为符号出现的“电车”的意义。鉴于信念中的感觉必然要伴随语词或意象才能存在这一事实,我们只将其作为信念内容中的“背景”成分来考察。因此,这里主要讨论前 3 种类型的信念内容。

  第一种类型的信念内容全部由意象组成。显然,在纯粹的记忆 - 信念中只有意象出现。以回忆某个熟悉的房间为例,当想到这一房间时,你可能唤起它的一种意象,在意象中窗户可能在门的左边。在不出现语词的情况下,此时你的信念全部由意象组成。需特别注意的是,在一般的回忆行为中,可能有两类物质出现在心灵中---感觉和意象。感觉可能既是心理的又是物理的,当回忆过去某事件时,回忆者可能产生这样或那样的感受并伴随着一定的身体语言,但这些感觉不能像意象一样“意指”对象体。

  第二种类型的信念内容全部由语词组成。这一类的信念内容是较复杂的形式,并且易引起混淆。当用语词表达某一信念内容时,时常会有各种类型的意象伴随之,并且这些意象往往是不相干的,并未形成信念内容的一部分。例如,当想到太阳系时,我们可能拥有云层环绕地球,土星及其光环,日蚀及月蚀期间的太阳等模糊意象。在其中,没有一种构成了行星在其椭圆轨道上绕日旋转这个信念的一部分,唯一构成此信念的一个实际部分的意象是语词的意象,即说出或写出这个词时的动觉意象,而不是一系列天体的实际意象。同上一种信念内容一样,此处说出语词时所产生的动觉意象不可能在任何确定程度上同感觉区分开来。

  第三种类型的信念内容由语词和意象共同组成。这种形式的信念内容较普遍,特别是在记忆- 信念而非纯粹的记忆 - 信念中,语词与意象的混合物组成信念的内容。例如,你有一种过去事件的意象,并且自言自语说“是的,它以前就是如此”.在这里,意象和语词共同组成了该信念的内容。又如从电车的例子中可以引申出下面的情形: 当听到一种声音,你可能形成电车的视觉意象并同时说“电车”,此时信念的内容中同时包含语词和意象,并且必不可少地还有与之俱生的一种声音的当下感觉。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信念内容是由语词组成,还是由意象组成,不同类型的信念内容之间是可以通约的,并且一般地,由信念的意象 - 内容可以过渡到语词 - 内容。仍以回忆某个熟悉的房间为例,你的信念全部由关于这个房间的意象组成,而这时信念的内容可以转换成文字,即“窗户在门的左边”,此时你就从一种意象 - 内容过渡到相应的语词 - 内容,因为“信念的内容的产生必然要依赖于对象体的存在,而意象 - 内容和语词 - 内容拥有完全相同的对象体指涉。因而,用语词提取出一种意象 - 内容中一切有意义的东西是很有可能的”.因此,意象 - 内容可转换成相应的语词- 内容,并且同一信念内容中的意象部分可转换成相应的语词部分。也就是说,一般的信念内容可用语词来表达,这就涉及到对“命题”的讨论。

  可以说,命题在罗素的信念理论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首先,他认为“一个命题可被定义为: 当我们正确地相信或错误地相信时我们所相信的东西”.并且“一种信念的内容,当用语词表达出来时,与逻辑学中的‘命题’是同一种东西。

  一个命题就是一系列用于表达能被断言或怀疑的那类事物的词……”当词获得“意义”或“对象体指涉”时,它才能成为命题。罗素将“命题”这一术语从逻辑学中扩展到信念中,使其不仅只适用于语词,而且还涵盖意象 - 内容。以回忆一个窗户在门的左边的房间为例,当我相信这一意象 - 内容时,命题就是由左边的窗户的意象与右边的门的意象共同组成的,诸如此类的命题即“意象 - 命题”; “语词 - 命题”则是用语词表达的命题。一个语词命题可“意指”一个意象命题,一个意象命题必然对应一个语词命题。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可以一般地把命题等同于实际的及可能的信念的内容.其次,罗素指出,对命题的讨论必然关涉到以下问题: 信念是什么,被相信的东西是什么,什么构成信念中的真与假。显然,对前两方面的相关问题的讨论就是信念之结构问题,而什么构成信念的真与假则是信念的特征问题。真与假,从严格意义上讲是命题的首要特征,它们作为信念的特征是从命题中衍生出来的。信念之真或假的纯粹形式的定义必然关涉到命题,并且罗素意义上的命题之真与假,在于对命题与其对应事实之间的一致性的考察,并可被表达为:

  一个命题,当指向其对象体时就是真的,当指离其对象体时就是假的.可见,真与假的形式定义由命题给与,而真与假的重要性由信念给与。最后,罗素对一般信念的讨论主要围绕逻辑学意义上的全称命题来展开,在《意义与真理》一书中,他用一般信念“意指在其语词表达式中包含了‘所有’或者‘没有东西’或者某种意义相同的词的信念”.总之,信念与命题紧密关联,以上也是罗素命题观的主要内容。三、信念感

  一个完整的信念必然要有相信的内容和相信本身,二者共同构成了信念之最内在的东西。罗素认为,相信是一种具体的感受、感觉或感觉复合物,不存在一种纯粹的被称作“相信”的东西。当我们说“相信”某物或某一事件时,必然要与一定的态度或感受相关联,如对该物或该事件的过去存在的记忆,对其未来状态的期待或预测以及不涉及时态的单纯的同意---“记忆、期待以及单纯的同意这 3 种信念中的每一种都是由附属在所信的内 容 上 的 某 种 感 受 或 复 合 的 感 觉 所 构 成的。”

  也就是说,在所信的内容之上,我们有与“相信”相关的不同程度的感受,这些感受形成的对该信念内容的认识性的态度就是信念感。对待不同的信念内容有不同的信念感。罗素对信念感的分析主要在于对信念感的存在及其价值的论述,他主要通过考察以下两种与信念相关的理论来表述自己的观点。

  首先是因果功效的信念观。因果功效信念观主张信念的差异在于因果功效。罗素指出,若根据因果功效则最终可得出: 信念是能够产生如自愿运动这样的功效的东西。也就是说,一种内容当导致我们作出运动时,就称作是被“相信”了。

  例如,假设我被告知“设想有一只老虎沿街走来”,并同时被告知“有一只老虎沿街走来”.显然这两句话所引起的意象是相同的,但是我的行为却十分不同。在第一种情况中我将保持镇静,而在第二种情况中则不会。那么依据因果功效,在第一种情况中我相信了所暗示的命题,而第二种情况中则不相信该命题。也就是说,第一种情况导致了我身体的运动,被“相信”了,第二种情况不被相信。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为了进行更充分的论证,罗素作了两方面的补充。其一,我们所确实相信的许多事情并不要求做出某些身体运动。一种信念在与实际问题相关时总是可以影响行为的,但时常主动存在却并不产生任何自愿的运动。因而不能根据自愿运动是否产生来定义信念。其二,信念与单纯地考虑这两种态度之间的本质差异难以用因果功效解释。他指出,对同一内容可以被相信或单纯地考虑,这两种行为精确地相似,只是后者不形成一种信念。现在根据因果功效,它们的效果也应精确相似,但在许多实际情况中并非如此,所以两者之间必然存在内在的差别,必然有另外的东西添加到内容中去,把信念从对同一内容的单纯考虑中区分开来。可见,信念的差异并不在于因果功效。

  其次是美国实用主义信念观。美国实用主义者认为,不存在一种单纯的、积极存在的信念感,即信念不是一种积极的现象,而怀疑和不信才是积极的现象。该学派的代表人物威廉·詹姆士认为,我们的思想和信念只要没有什么东西反对它们就可以让它们成立。他以斯宾诺莎的飞马例子来表述其观点并进一步补充说: “任何未遭否定的对象,据事实本身就是被相信的,并被认为是一种绝对的实在。”

  罗素对此论述到,假如以上观点正确,那么就可断言不需要任何被称作“信念”的特殊感受,单纯的意象的存在就会产生一切所需要的东西。罗素指出,如果心灵只考虑而并未相信一个命题,那么这种心灵状态就表现为一种复杂的产物,这种复杂的产物由一种竞争力量将一种悬疑或无信念的感受补充到意象 - 命题中,而此时正在考虑而并未相信一个命题的人将处于一种紧张的状态,但这种紧张状态无需关注,信念只在于没有遇到任何抵消力量的适当意象的存在。

  罗素首先肯定了这种观点合理的成分,指出其可以有效解释做梦现象和幻觉意象,并且由于同精神的发展相吻合而被广泛接受,而且“在不补充某种被称为‘信念’的积极感受的情况下,一种单纯的意象容易拥有某种能动的力量……”罗素随后又指出了这种理论的缺陷,认为无需“信念”的积极感的单纯意象只存在于信念领域的最简单现象中,不能解释记忆的信念形式,也不能解释不产生任何直接行为的类似于数学的信念。罗素因此断定,存在与怀疑感和不相信感处于同一等级的信念感,尽管某些十分类似于信念感的现象能够由单纯的未被否定的意象所产生。

  罗素通过对以上两种理论的批判为信念感的存在赢得一席之地。对因果功效的信念理论的反驳试图表明对待同一内容所产生的各种态度之间的本质差异在于超越因果功效之上的某种东西的存在,这种东西就是罗素意义上的信念感。在批判因果功效信念理论的基础上,对美国实用主义信念观的考察旨在说明: 信念感不仅存在,而且是一种积极感,可被放在与“怀疑”或“不相信”同一认识态度等级,并在一些复杂的信念形式中有着必然的存在价值。这是罗素关于信念感的一个基本解读。

  罗素意义上的信念感实质上是一种信念态度,它是一种命题态度谓词。在当代研究中,命题态度是指通过运用诸如相信、期望这样的态度动词所表达的一类心理状态。命题态度由命题态度主体、命题态度谓词和命题内容这三要素构成。

  其中,命题态度主体是具有理性思维能力的人,包括说话人个体和共识主体( 社会主体) ; 命题态度谓词是指能表示命题态度主体的心智活动或心理状态的一类动词,在语句中充当谓语成分,如认为、希望、相信、害怕、猜测、考虑、厌恶等等[5]; 命题内容是以命题形式呈现的命题态度谓词所指向或关于的具体内容。罗素意义上的信念是一种命题态度。常识告诉我们,针对同一内容,可以有不同的状态和感觉附属其上,例如相信、记忆、期待、同意、害怕、厌恶等,这些状态都可被理解为对命题内容所采取的“态度”.将命题内容限制为信念内容,附属其上的信念态度就是信念感。这里需要注意的两点是: 其一,信念感是一种认知性的命题态度谓词,并且信念感主要有 3 种“态度”: 记忆、预期、同意,而考虑、期望、知道等则不属于信念感。例如,“我希望下雨”和“我预料会下雨”拥有同一内容---对雨的想象,但是前者是一种意志性的命题态度谓词,表达一种欲望,后者才是以预期形式出现的信念。其二,信念感是一种非叙实性的命题态度谓词,它不要求其所支配的从属命题内容一定是客观事实,即不要求信念内容一定为真,它反映的是信念主体的主观意见意向或主观信念意向。

  四、结论

  罗素的信念结构观是在对一些先行概念的分析基础上展开的,而信念的内容与信念感是信念的两个基本元素,二者以独特的方式相联系。显然,信念感的存在以信念的内容为前提,既然相信,必然有相信的内容; 而没有关于这一内容的态度,也不能形成完整的信念。一个完整的信念不仅仅由内容和信念感单纯地简单共存,而且二者之间需要一种特殊的关系将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罗素以一个单纯同意的意象命题为例概括出完整信念的内部结构: ( 1) 我们拥有一个由相互关联的意象并且可能部分由感觉组成的命题; ( 2) 我们拥有一种同意感,这种信念感是一种复合感觉;( 3) 我们拥有一种实际存在于同意与命题之间的关系,此种关系被该命题就是所信的东西这种说法表达出来[1]220.并且其他形式的信念,如记忆、相信、期待等都拥有这种形式的结构。

  更重要的是,罗素意义上的信念结构有明确的逻辑刻画模式,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将信念形式化。罗素意义上的一般信念可用公式“X F that p”表示。其中,“X”指信念主体。罗素这里的信念主体不仅仅指一般意义上的有意识的人,也包括动物和尚未形成意识的幼儿。“F”是信念感,即有关信念的认识性的态度,具体如记忆、期待、同意、相信等态度,通常情况下表现为动词。“that p”则代表信念的内容,以命题形式呈现出来。在“我相信今天是星期二”这个以语词表达的信念中,“我”就是信念的主体,“相信”就是我的信念感,“今天是星期二”就是我的信念内容。更复杂的信念形式表现为信念感的不同程度,例如在“我坚信今天是星期二”这个句子中,很明显,“坚信”是认识性的态度,是对“相信”的进一步刻画,此时可用 Fφ表示信念感“坚信”,“φ”表示“确定、有点、几乎不”等不同的程度。由于罗素所说的信念感是一种积极感,因此在这里所表示的信念都是肯定信念,从而 F 是单向的,也就是说暂时不考虑涉及否定态度如“不相信”“记不得”的命题。由此,信念的形式可进一步刻画为“X Fφthat p”,以表示更多更复杂的信念。

  综上所述,尽管罗素对信念的解读仍然存在一些他认为难以涉足的盲区,但值得肯定的是,罗素将常识心理学中的信念及其内容首次进行了逻辑分析,并且将逻辑哲学中的命题问题、语言哲学中的意义问题和心灵哲学中的心理内容问题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有力地促进了哲学分支领域之间的交叉研究。

  参考文献:

  [1] 伯特兰·罗素。 心的分析[M]. 贾可春,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2010.  [2] 伯特兰·罗素。 意义与真理的探究[M]. 贾可春,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2012.  [3] BERTRAND RUSSELL. On Propositions: What They Areand How They Mean[J]. Proceedings of the AristotelianSociety,1919( S) : 1 - 43.  [4] 威廉·詹姆士。 实用主义[M]. 陈羽纶,孙瑞禾,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1979:106.  [5] 宋荣。 当代心灵哲学中的命题态度及其内容[J]. 哲学动态,2010( 4) :98 -103.  [6] 吕宗慧。 命题态度: 范畴、类型及其功能[D]. 哈尔滨:黑龙江大学,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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