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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伦理传统与全球伦理

时间:2015-12-20 18:48:59 所属分类:伦理学 浏览量:

[内容提要] 全球伦理虽然由西方的宗教界人士首先提出,但它反映了人类共同的心声,并且是从人类已有的伦理传统中汲取了养料。不过,东西方,特别是中西之间对此问题还是存在相当程度的差异。本文力图从哲学方法、思想渊源、实现途径等撒能够方面做出分析。 [

[内容提要] 全球伦理虽然由西方的宗教界人士首先提出,但它反映了人类共同的心声,并且是从人类已有的伦理传统中汲取了养料。不过,东西方,特别是中西之间对此问题还是存在相当程度的差异。本文力图从哲学方法、思想渊源、实现途径等撒能够方面做出分析。

[主题词] 全球伦理 西方伦理传统 中国伦理传统

有人问:全球伦理为什么是由宗教界而不是伦理学界提出?我们还可以继续追问:全球伦理为什么由西方人而不是中国人或其他东方人首先提出?对于前一个疑问有一个说得过去的解释:在西方社会,学院里的学者们所从事的主要是伦理学理论的研究,社会的道德教化却是由宗教界承担的,如教区的义工活动、信徒的忏悔大多向牧师倾诉等,所以,西方宗教界人士出于对社会道德乃至人类道德现状的悲天悯人,提出全球伦理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了。对于后一个追问可以这样说明:自近代以来,西方文化就成为了主流文化,占据着话语霸权地位,对其他非西方的文化类型形成了强势。西方人的标准、西方人的忧虑、西方人的洞见成为“先天分析判断”,具有了普遍化的合法性。虽然,全球伦理的首倡者们未必都是西方中心主义者或西方文化优越论者,他们的西方文化背景却使他们潜在地拥有了某种无可比拟的优势。但是,仅仅看到这些方面还不够,过于注重理论的提出者,就可能忽视理论本身的价值,因此更有意义的设问是:全球伦理可行吗?如何实施?

如果说全球伦理只是部分西方人士首先道出了世界人民共同的心声和人类相通的期待,那么,就可以合理地认为全球伦理具有广泛的普适性。在中国,在其他东方国家的历史传统中,同样可以找寻到全球伦理的因素。中西文化对全球伦理有着怎样相似以及不同的贡献?这正是本文所力图回答的问题。

一,全球伦理的思想渊源

全球伦理首先由西方的宗教界人士提出是有其深刻原因的,为此还可以追溯到西方人对世界、自然等普遍性问题的早期思考。

古罗马帝国的建立,使西方人真切地接触到本土文明之外的异域文化形态,多元差异冲击了自古以来对希腊先哲的折服。随着古罗马政治由共和制转向帝国制,一元价值的需求占据上风,出现了众人之外的至上神、人定法之外的神定法之类的观念。以西塞罗为代表的斯多葛学派从正面积极地肯定了自然法、世界公民、宇宙秩序的合理性;而以芝诺为代表的怀疑主义和以第欧根尼为代表的犬儒学派则从反面消解、分化了普通人对现实秩序、观念和传统习俗的尊重,为后来居上的世界主义思想的传播扫清了道路。随后传入的基督教思想更是以一神教的信仰、救赎观念向人们展示了双城记(即地上的世俗王国和天上的上帝之城),使西方人开始对世俗政权保持有距离的尊重,树立起对心中信仰、天上之城的敬仰。

文艺复兴的批判矛头主要是针对教会的专断和部分教士的堕落,宗教改革涤除了教会的诸多弊端之后,人们对教会,特别是宗教本身的敬意并未受到根本动摇。如法国唯物主义者在论述社会道德时,无一例外地推崇宗教在教化民众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康德、黑格尔也承认宗教在道德终极证明上的必要性。

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西方社会转型造成了思想混乱和迷茫,尼采的“上帝死了!”使上帝的偶像轰然倒塌,取代上帝的是人的意志(叔本华)、人的自由和责任(存在主义)以及行为意义(分析哲学)等。上帝不存在了,但上帝所具有的象征价值,如责任、主体性却仍然被沿袭、承继下来。20世纪60年代西方出现了各种社会运动,包括女权运动、反越战运动、黑人运动等,动摇了西方社会的既定政治秩序和习俗观念,不久出现的环保运动、反殖民文化渗透运动等又向人们传达新的信号,一种试图联合的动向在增长,如社群主义、公民运动等,人们逐渐意识到单纯的怀疑、破坏,可能瓦解社会整合。在国内的公民之间、在国际的人与人之间,是否有普遍、通行的行为准则?人们据此做应当做的,不做不应当做的,这样的要求有可能为多元化的社会、多样性的利益间架设桥梁,这就是诸种文化传统所沉积下来的、最基本的行为戒律——全球伦理。这样的伦理不提倡最高蓝图和终极目标,但它是今日的人们只要愿意都可做到的要求,这是力图对繁杂世界给予合理解释和必要秩序的理性命令。

在中国,类似全球伦理的思想渊源于大同社会的理想,即中国儒学所提出的天下的观念。不少学者都指出,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存在这样一个相互制肘的体系:家—国—天下与臣—君—道。家与国是具体、现实的社会实体,家服从国,但国并非至上的,它要服从天的意志;家与国的主体分别是臣和君,君控制着臣,但臣可以运用道义原理限制、规劝君王。天和道都是抽象、普遍性的意志。在当时的中国人视野中,它同时也是全人类共通的行为准则。然而,与西方的“自然”、“世界”、“上帝”、“理性”等概念不同,中国的“天”、“道”更具有道德色彩,“天”与“道”体现的主要是人们的道德理想诉求。道德实践并不看重可行性,而是“节欲”、“制欲”的顽强意志,“虽不能至,心向往之”,永无止境,不懈追求。可以说,中国传统伦理所理解的“全球伦理”是理想性要求,“得道者几稀”,但绝不是完全不可做到,要为1%的可能性做100%的努力。这体现了人性的崇高和人的意志的伟大力量,也是人之为人的可贵之处。因此,最大的敌人不是外敌,而是心中之敌,要一丝也不懈怠、始终如一地与心中生起的懒散、麻痹做斗争。结果,“天下为公”式的“全球伦理”不是发展为联合天下人组成共同体,改善现状,实现预期目标,而是成为各个人格理体悟、修身齐家的个性自觉。在中国伦理思想中,注重个人的心性涵养、强调每个人的反躬自省并且始终坚持它的理想性、超越性要求,这是它的积极一面。我们在考察全球伦理的世界性资源时,不能忽视中国传统思想在这一方面的积极意义。

二,中西不同的哲学方法

全球伦理的实质是要寻求全人类共通的伦理精神,这样的努力不独在西方,在东方国家也有;不只在现代,在古代、中世、近代等各个历史时期都先后出现过。但是,在追问全球伦理的尝试中,中西在哲学方法上的区别还是非常明显的。

《走向全球伦理宣言》提出了一条基本原则“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同时倡导四条具体的道德禁令,它们是“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说谎、不可奸淫”。尽管它们都可以替换成肯定性措辞,强调正面的、积极的行为指导,然而,《宣言》的主旨无疑是立足于限定性的、消极性要求。且不说全球伦理能促成什么,它本身能被实现到什么程度,重要的是,全球伦理的倡导者最关注的是:不要触犯维持人类生活所不可或缺的基本秩序,不能剥夺他人生命或财产。至于有些人还能做得更好,则是他个人努力或其理性发达运用之结果,属于特例,但不能做为普遍而基本的要求施加于全体人员身上。可以说,全球伦理确实是一种“根本的道德态度的最低限度的基本共识”。

然而,这样的基本共识其哲学方法是不同于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在后者看来,这样的观点甚至是有问题的、可疑的。单纯否定性的要求,与其说是伦理的,毋宁说是法律条文的或非伦理的。中国传统社会所盛行的德刑之辨就是要解决主动与被动、崇高与日常、为人与为己的关系,德的力量不在于律己、自爱、洁身,而在于“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要推己及人。还讲求“天下为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等。人与禽兽之别正在于人有义有德,人有道德之念、做道德之行。“人皆可为尧舜”、“涂之人皆可为禹”,尧、舜、禹都是中国古人的道德理想人格,他们鞠躬尽瘁、造福于民、德高望重。但人们不必对他们高山仰止,望其项背,每个人都可能在道德上做出不朽成绩,实现道德之追求。杨子曾说“善至多而恶至少则为圣人”,现代哲学家冯友兰先生谈起过“为学”与“为圣”的关系,他说“才人之入圣域凭其才,圣人之入圣域凭其学。才非人人可有,而学则人人可学。所以不能人人是人才,而可人人是圣人。”1

这样的差异源于中西在哲学方法上的不同。虽然,中西的哲学发展并非直线式的单向性发展,但在两千余年的思想历程中却逐渐积淀出厚重的哲学思考,育化出相对独立的哲学命题和思维方式,产生出各自不同的、生态学意义上的分别。

透过西方伦理思想史,我们不难发现,自从苏格拉底将哲学关注从自然转向社会、从对客体的认知转向对主体德性的追问之后,人的(幸福)问题就一直是西方伦理学的核心。他们尤其强调德福一致如何实现的问题,例如亚里士多德、休谟、边沁、康德以及基督教的教父哲学家和经院哲学家们也都倾力于探讨此问题。幸福指什么?可以是快乐、功利、义务等等。尽管每位思想家都确立了各自的立场和论域,但他们都清楚地意识到道德行为与道德行为者的幸福是一个不可分割的问题,伦理思想史就在这样的论辩中推进。直至今日,当他们的后人孔汉思及其同道们提出全球伦理时,仍不忘德福协调问题。他们指出,每一个人都应当如此行为,努力使自己配享自由与幸福,或者说在享受权利之前先克尽自己的义务;在享受自由之前先明白自己的限制。在追求自己的幸福之前先履行自己的责任。全球伦理的倡导者们反复指出,全球伦理并不是一种全球性的统一秩序,或全球性意识形态,而是要展示世界诸宗教在伦理方面目前已有的最低限度的共同点。全球伦理力图提供一套有约束力的价值观,这就是古老的德福一致话题的现代诠释。德福一致的对象是普遍的,实现方式却可以是多种多样的。

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史中,提出了“省察”、“慎独”、“将心比心”的修养方法,自然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合一是重要的理论预设。由于自然秩序表现出“常”、“不易”的特征,社会秩序也就被赋予类似的特征。在社会秩序中,道德是一个重要的元素,道德的要求不是纯粹个体的,甚至也不只是中国人的,而是一切人普遍适用的。道德是人的一种本质特征,因此任何人都有做道德、成为道德人的资质和潜能。道德无须假借他人或他力,如快乐、功利之类,道德是人之为人的一种目的。就像人不会为了活着而要手脚,手脚是他活着的肢体的一部分;人不应为其他意图才去做道德,道德原本是他的一种精神需要。所以,中国人不会提出全球伦理,因为,自古以来的中国人从来没有认为道德只是他个人的或单单中国人的。是道德的就一定是全人类的。中国人在对外关系上大多是不看重血族关系的,而强调文野之分,即用文化的认同与否来裁断文明的进化程度。但这样的粗朴的“全球伦理”观念,因其混沌未分而缺乏操作性,只能停留于思想层面,难以应对多元文化、多种信仰的人群的杂然相处的场景,结果就无法成为实际的行为指南。


三,中国传统伦理对全球伦理的可能贡献

我们在上文中已经指出,中国传统伦理由于没有预先设立道德规范的适用范围,因此,都是“替天地立心”,属于广泛、普遍性的道德要求。在新的历史时期,这样的伦理传统仍然具有十分明显的积极意义,特别是对全球伦理的创造和推广将产生有利影响。

第一,中国传统伦理肯定道德需要在人的精神生活中的作用。西方学者马斯洛提出了人的需要的五层次说,他讲到了生理、安全、关爱、自尊、自我实现等诸多需要,惟独没有讲道德需要。在西方伦理思想中,除了古希腊罗马时期曾有过对此问题的关注外,大都将道德置于宗教、理性、直觉等之后。但在中国,“道德需要”始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精神追求,它诠释了道德修养(个人的道德需要)、道德教育(社会的道德需要)的最终依据。这一点也不同于印度、阿拉伯、日本等其他东方国家和地区。中国古代圣贤孜孜以求的是道德,诲人不倦的还是道德。所以,有人称中国文化为“伦理型文化”、中国社会为“道德化社会”。实施全球伦理必须首先树立起人们尊德重德的态度,如果一个人连道德都不讲,他又怎么会做到全球伦理呢?即便是最基本、最简单、最起码的伦理要求,也只对信奉伦理、讲求道德的人才有效。

第二,中国传统伦理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道德实践方法。例如孔子说“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1他强调从身边的事做起,向周围的人学习,见贤思齐,就可以履行道德要求。今人所讲的“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就是这一思想的发扬光大。“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再高远的目标,只要持之以恒,就可望不断接近,并最终实现。拿破仑说“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美国总统林肯曾说“世界上只有不可能这一词,却没有不可能之事”,他们都看到了立志的作用,充分肯定人的意志力量,但对实践、躬身践行却言之甚少。中国传统伦理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不厌其烦地讲解践履之道,如“推己及人”、“将心比心”、“反躬自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等等,这些合理因素若能与全球伦理相结合,将对全球伦理的深入人心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第三,性善论的人性观仍然具有积极价值。关于人性的争论,早在春秋战国之际就已充分展开,尽管也有性恶论、性不善不恶论、性有善有恶论,但占主导地位的仍然是孔孟为代表的性善论主张。从现代科学的角度或现代社会科学的立场来看,性善论都是无法被证实或证伪的,然而,相信性善论比相信性恶论也许更具有伦理意味和人道关怀,因为性善论肯定了人的能动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承认了人的人格尊严,指明了人的使命,为人提供了自信的根基,将伦理思考从对制恶的关注转到对导善的关注。在已有的全球伦理的理论诉求中,关于人性的假设似乎不很明确,若能对中国传统伦理的性善论加以引用、发挥,将可以获得有益的启示。

第四,以直报怨的态度指明了对待恶的恰当方式。全球伦理的立足点是不做最不为人所齿的恶、至少要做到人人皆可为的善。那么,如何对待他人所做的恶?特别是当他人做了伤害自己、又未严重到触犯法律的恶时怎么办?全球伦理对此语焉未详。在西方思想史上,正统基督教主张“以德报怨”,即“人家打了你的左脸,把右脸也伸给他”。以自己的德感化对方,从而制服对方,但如此的要求对许多人来说甚难做到,可行性不大。犹太教提出“以怨报怨”,即同态报复,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以怨抗怨、以恶抗怨,常常不仅不能消除怨和恶,反而遭致更大的怨和恶。中国传统伦理所提出的“以直报怨”就比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直”就是克尽义务,履行道德,同时据理相争,刚柔并济,使对方放弃不道德行为。

四,全球伦理的实现途径

全球伦理能够实现吗?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不少人对全球伦理的怀疑正源于对它能否实现的不确定上。其实,迄今为止没有哪种理论被百分之百、无任何走样地实现,全球伦理也不例外。若能将全球伦理的意识传播给世人,并成为他们在决定行为时的一个考量因素,全球伦理对他就发生了实际的影响,可以说,全球伦理就在他身上实现了。

全球伦理在一国之中或国与国之间的实现,恐怕将会困难许多。全球伦理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某国的内政外交,确实是一个未知数,然而,再追问一下其他的什么伦理又何时成为过某国内政外交的主导原则呢?政治、经济、外交等都有它们自身的规则,完全听命于伦理的指令既不必要,也不可能。认识到了这一点,故而就不会对全球伦理的实现做不切实际的奢望。如果因为你断定全球伦理既然是全球性的就应在全球所有领域无一例外地实现,那么,犯错误的不是全球伦理,而是你的臆想,它导致你陷入狂妄之中。

全球伦理只能部分地、局部地实现,并且逐渐地实现,因此,全球伦理所可能采取的实现途径是:(1)相互沟通。在尽可能多的人群间、尽可能全面地相互了解,彼此消除误会、偏见。当你能够对某个人做客观评价时,你就容易与他结成更亲密的关系。所以,沟通、理解是第一步。为此,要重视各种民间的“草根运动”,如友好互访、旅行客居、留学等。(2)平等对话。对话的关键是地位平等的人在公开的场合、遵循共通的规则,彼此袒露真心。既不强力压制他人,也不一味乞求。各种利益集团都应把各自的诉求摆在桌面上,让相关的人都有表达自己的机会,也能充分倾听别人,了解分歧的根源,寻求共通点,求同存异。(3)借助已有的国际组织的网络及资源,扩大全球伦理的影响,如赢得联合国组织的某种程度的认可,在国际会议上讨论全球伦理的原则,以期获得更多人的认同;争取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将全球伦理的推广与民间人士的活动结合起来等等。

总之,全球伦理的出现,反映了世界人民对可能的共同道德价值渴望,不论它叫什么、由谁提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涵盖了人类数千年的文化传统的精华,体现了全世界各个角落的人们在行为规则上的一致性,即最大公约数。这是可喜的尝试,是可贵的探索。无论世界怎样变化、无论人类曾犯过怎样的罪孽,我们仍然可以对她寄予期望,因为总有一些有识之士能够洞见人性之不足,为其同类指明通往希望之路。全球伦理是东西方伦理思想交融的结晶,也是人类之大幸!西方有句俗话“只要你愿意,你就能够做到!”只要有对全球伦理的认可,不同民族、不同社会都可能创造出富有特色的实现方式。改变人们的态度,就可以改变人们的行为,从而改变世界。这也是全球伦理最朴素的信念。

1 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四册,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01页

1 《论语·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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