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道德自我的主体性与客体性
时间:2015-12-20 18:51:55 所属分类:伦理学 浏览量:
[论文关键词]道德自我 主体性 客体性 [论文摘要]从实践的角度说,道德自我是人的存在标志,它是由“主我”与“客我”构成的全面完整的系统,其在现实的活动中具有主体性和客体性的特征。道德自我的主体性和客体性的表现形式和相互关系,不是千篇一律、固定不变的
[论文关键词]道德自我 主体性 客体性
[论文摘要]从实践的角度说,道德自我是人的存在标志,它是由“主我”与“客我”构成的全面完整的系统,其在现实的活动中具有主体性和客体性的特征。道德自我的主体性和客体性的表现形式和相互关系,不是千篇一律、固定不变的,而是随人们道德实践的阶段和环境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现实形态。这表明,道德自我的建构取决于人的道德主体性和道德实践环境,因此,必须从提升人的道德主体性和改善道德实践环境两个方面入手,才能构筑起道德自我的坚实大厦。
“道德自我”作为伦理学的一个重要范畴,屡屡被一些研究哲学和社会文化的思想家提出并加以特别的突出和强调。然而,当深入到已有的研究成果中去,就会发现,人们更多的是把道德自我作为一种价值理想,甚至赋予了它浓厚的神秘主义色彩,而对道德自我在现实活动中具有什么样的特点,以及它们在现实活动中是如何体现的等问题涉及不多。这样,就有可能堵塞对这一重要现象进行科学认识的途径,使“道德自我”永远被笼罩在一种神秘的迷雾之中,并为唯心主义张目。有鉴于此,本文试图通过分析道德自我的主体性与客体性,及其它们现实表现形态,以期达到深化对道德自我的认识和理解的目的。
(一)
当代著名儿童心理学家皮亚杰研究表明,人类童年在最初阶段虽然表现出某种自身中心化的倾向,但是这种倾向既谈不上自私,也谈不上无私,因为他们还没有在心理上把主体与客体、自我和他人的关系区别开来,所以基本上是无意识的。只有随着主客体的分化,自我意识才得以形成。个体自我作为生命的存在,伴随着自我意识的出现,产生了对生命的自觉。苏格拉底教导人们“认识你自己”,孔子则申言“为仁由己”这些都是个体生命自觉的宣言。个体感受到生命的有限,根据自己对生命意义的理解对自己的人生进行自我设计、自我造就,以期在生命的不同阶段达到不同的境界。孔子把这一过程形象地阐发为:吾十五有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从心所欲不逾矩。个体生命自觉建立在人的主体性发挥的基础之上,蕴涵著作为主体的人对自己独特人生的自我期待,在这一过程中人的主观性、自主性和创造性被充分地发挥了出来,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来说,个体生命的自觉使自我更多地具有了个体性的特点。然而,“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1〕,作为人类历史前提的个体的人“不是处在某种幻想的与世隔绝、离群索居状态的人,而是处在于一定条件下进行的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发展过程中的人。”〔2〕就现实的形态而言,自我并不仅仅包含个体性的规定性,而总是被打上社会的烙印。美国思想家米德在《心灵、自我与社会》一书中写到:“‘主我’是有机体对他人态度的反应”,“‘客我’体现着代表共同体中其他人的那一组态度”,“当个体采取了他人的态度时,他才能够使他自己成为一个自我”。“社会控制乃是与主我的表现相对的客我的表现”。〔3〕米德实际上是告诉我们:“主我”是个体对他人、对群体、周围环境所做出的反应,“客我”是将他人和社会组织的对自我的期望内在化,它在精神自我内部构成主体思想与行为的参照标准和评价标准。自我的本质是‘主我’和‘客我’共同构成的一个社会经验中的人。
米德的思想同样可以关涉道德自我的问题。“道德自我”也应从‘主我’与‘客我’两方面去理解。一方面,由于道德规范、道德原则对个体的人来说是一种既定的存在,代表着社会共同体的普遍态度,体现着社会对个体的要求,代表着规范性和价值导向性,个体把它们内化于心中形成“一般化他人”这就构成道德自我的‘客我’方面;另一方面,个体人是自然界演化出来的有意识、情感和意志的精神存在物,他既具有维持、发展个体生命的自然欲望,又具有社会结合的社会性需要,而这两种需要又时常处在矛盾和冲突当中,因此,个体在一定道德情景中对这些社会道德原则、规范所表现出的态度必然是对这两种需要的统一整合,体现着自主性、整合性和创造性。这就表现为道德自我的‘主我’。从道德自我的‘主我’和‘客我’内容和本质上看,道德自我的‘主我’是人在道德实践过程中的主体性(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等)的集中体现,而道德自我的‘客我’则反映了在道德实践中人作为接受一定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影响作用的客体所表现出来的客体性(他控性、被动性、局限性等)。所以,‘主我’和‘客我’的结合使道德自我就成为人在道德实践中的主体性和客体性的统一的反映。
目前学界关于道德自我的研究,大体形成了两种基本图式:一是心理学理论图式。根据这种理论图式个体只是通过认识、感情、意志、行动等环节把握道德原则,而这些被把握的道德原则又是完全地、自动地化为个体的道德品质并在人的行为中得以实现。二是哲学理论图式。这种理论认为,道德自我是一个无限的道德本体。“这种天赋的道德本体或良心是超越个体的人而独立存在的,而在人的道德实践活动中以一种普遍和必然的力量进入个体意识而成为其道德自我,人的道德自我便是这一独立的道德本体在个人心性中的显现。”〔4〕道德自我的形成不能依靠理论认识,而要依靠个体“智的直觉”。第一种理论图式虽然表明人在道德实践中具有客体性并揭示人在知、情和行上的统一的能动性,但却由于缺乏对掌握道德原则和形成道德品质的内在选择和驱动的力量的研究而对人在道德实践中的主体性的揭示不够充分。第二种理论图式注意到了人的这种内在的驱动力量,指出了道德自我的形成是“一种直觉的体悟或觉悟”,但却由于把这种体悟的对象归结为现实生活中看不见、摸不着的、超验的道德本体而丧失了对人的客体性关注,最终可能以人的主观任意性代替主体性,从而导致了人的主体性的失落。
事实上,只要从实践的角度理解道德自我,就可以避免上述理论所产生的问题。实践是主体对象性的活动。首先,人是实践的主体,人按照自己的意识、目的、计划去改造客观对象,人在对象性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这种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就是人在实践过程中的主体性特征。其次,人在实践中也不是主观随意的、绝对自由的而是以一定的客观对象为基础,受实践的客观对象的性质、水平和发展规律的制约和影响,人也必然会表现出一定的受控性、被动性和局限性,这就是人在实践过程中的客体性特征。由于人的主体性和客体性特征并不是凭空的存在,它们随着实践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并通过实践某些特征表现出来,因此,从实践展现人的主体性和客体性这一角度而言,实践也就具有了主体性和客体性的特征,也就是由于人的主体性和客体性的存在和获得而使实践所呈现出来的特性。道德自我是个体的道德实体,它是道德参与、调节、控制下的自我,是建构在自我中的一个道德宇宙,从过程上看,它客观地包含着个体对道德规范由“不知”到“知”,又由“知”到“信”再到“行”的实践过程,从结果上看,它又以道德人格的形式表现出来。如果道德自我被看作个体对道德规范由“不知”到“知”,又由“知”到“信”再到“行”的实践过程,那么知、信、行的对象就不应该是一种超越的存在,而是一种道德的客观实在,否则就会因为失去客观对象而不成其为实践。道德自我这一实践过程既融入了人的意识、目的和计划,又反映了一定社会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对人的制约和影响,人的主体性和客体性也都要通过道德自我实践活动所具有的特征表现出来。道德自我的客体性就是由于人的道德实践的客体性产生而使道德自我所具有的特征和特性;道德自我的主体性则是由于人在道德实践中的主体性的发挥而使道德自我所获得的特征和特性。
如果把道德自我看作是上述实践过程,那么人的主体性也不仅表现在通过自己的认知结构把握外在于自身的道德规范上,而且还应该表现在能对各种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的进行评价,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并在此基础上批判地吸收把它们统一起来形成个体的德性上;不仅表现在德性的生成上,而且还表现在把德性外化,以有利于他人和社会上。因此,道德自我的主体性也不仅要反映人对外部道德规范的接受的主体性;还要反映人对这些道德规范选择、加工整理和再造以形成德性的主体性;更要反映人化“德性”为“德行”的主体性。
(二)
既然道德自我的主体性和客体性由人的道德实践的主体性和客体性所决定,那么它们的表现形式和相互关系如何?搞清这个问题,有助于我们在现实的道德实践中把握道德自我这一理论范畴。从时间的维度上看,人的道德实践活动在本质上就表现为从“无道德自我”向“有道德自我”;从道德“旧我”向道德“新我”的转化。道德自我以及它的主、客体性也随着人的道德实践活动所进入的不同阶段而呈现出不同的现实形态。
在人的道德实践中,个体从“无道德自我”状态向“有道德自我”转化是道德自我的初步形成阶段,也就是个体对道德规范由“不知”到“知”阶段。这一阶段是通过个体道德社会化活动来完成的。任何一个社会,在任何一个阶段都存在着反映当时社会历史条件、代表那个社会主要利益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它们是影响着个体成长和发展的既定的道德文化背景。它们通过目标引导、内容引导、言行引导、活动引导以及情景与环境引导等方式对个体产生作用和影响,使个体形成与这些既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相适应的个体道德体系,这就是个体道德社会化过程。个体具有一般认知能力、语言能力和行为能力是个体道德社会化发生的基本前提和基础,也是道德自我主体性和客体性获得的基本前提和基础。道德自我在初步形成阶段表现为个体对社会道德的盲目遵从,只是遵守道德规范的内容,而不是理解其深刻内涵。道德自我是以道德他律为存在形式。道德自我的主体性就表现为道德自我的开放倾向,也就是道德自我对社会统一的、主流的道德原则、道德观念、道德规范认同并纳入到自己的心理世界当中去,内化为自己的价值观念和生活目标。这分为同化和顺应两种情形:同化就是个体认知结构对外在的道德规范进行整理、分析、组合,转化形成自己的道德观念体系。顺应就是主体将对自己原来的认识格局进行重组,以顺应外部影响的要求。道德自我的客体性表现为它的循规蹈矩倾向即道德自我依据社会道德的本性不断地完善自己。在这一阶段,道德自我的主体性和客体性是以一种正向相关的方式展现出来,这就是说,道德自我主体性越是发挥,就越是多、越是好地把握所处于的那个时代、那个社会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就越能够根据这些道德要求完善自己,客体性就越是得到发挥。反之,道德自我越是依据这些道德要求改变自己,使客体性发挥出来,就越能通过提高认知能力,改善认知结构来提高吸收和利用社会道德资源的水平,使主体性得到发挥,道德自我的主体性和客体性的发挥所形成的合力中,道德自我的主体性获得了量的积累,这其产生质变打下了基础。
道德实践活动不仅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更是一个不断从旧到新的过程。尽管科学研究已经证明了从低到高的发展并不一定是个体道德发展的必然顺序。但是,必须肯定的是,从一般意义上讲,在一定条件下,每个人都有道德发展的潜力和潜在可能,每一个阶段上个体道德都内在地包含着向更高阶段发展的现实可能和趋势。一个人只要真心努力要求上进,并且能做出不懈的努力,尽管可能会出现发展过程中的暂时停滞或倒退,会出现各种曲折和反复,但他最终会实现道德自我的不断更新和升华。
道德实践活动从旧到新的过程就是道德“旧我”向道德“新我”转化的过程,这实际上是个体对道德规范由“知”到“信”再到“行”的过程,是道德自我的不断完善阶段。它是通过建立在个体道德社会化基础上的社会道德个体化活动实现的。社会道德个体化是指个体通过各种积极的形式对先于自己存在的道德资源根据自己的需要或时代的要求,进行选择、加工和改造,以求将主体自身的本质力量和要求渗透融合到其中,使它们成为一种属于人的存在,成为人的“化身”与“投影”。个体通过个体道德社会化活动建立起自己最初的道德认知模式,形成了他关于价值取向、心中理想、对社会和人性的设想等问题的思想,当它们与个人经历、兴趣、文化等因素结合起来时就形成了个体独特的思想倾向,这就使得道德自我不可能只是被动地反映既定存在的社会规范,而是表现为对社会道德的超越。比如对“孝”这一中国传统的道德规范,在古代对“孝”的理解注重内心对长辈的尊敬和顺从,不看中外在的物质利益,而现代人理解“孝”却是注重在物质利益上让长辈受益,例如让父母住上高楼大厦、乘坐舒适的轿车、吃上美味佳肴等等。在这个阶段,道德自我形象不在停留在迎合现实这一层面,而是冲破传统道德的樊篱,上升到解放自己改造社会的新的层面。道德自我的主体性和客体性的内容都发生了质变。其主体性表现为不再是对外来道德元素兼收并蓄,而是不拘泥于现存社会主流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和观念,勇于对这些现存的道德资源进行批判和改造,以形成属于自己的道德观念体系。道德自我的主体性在这里实际上表现为主体对既有的道德资源的排斥倾向、整合倾向和加工再创造倾向。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反映出来:(1)排斥。这是指道德自我把对其施加影响社会道德原则、社会道德规范及观念排斥在自己的认知结构外。产生排斥的直接原因是主体的认知结构与外在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和道德观念格格不入或者水火不容。(2)整合。任何一个社会并不只存在一种道德体系,这就使得置身其中的主体人所受到的道德影响并不是单一的。只要人生活在社会中,就既受到社会主流的道德体系的作用,也会受非社会主流道德体系的影响,道德自我所拥有的道德体系是在对多种影响整合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另外,即使在同一道德体系中,针对不同的生活境遇和场合,道德规范也是不同的,有些甚至是相互矛盾的,必须对它们加以整合以形成主体的整体生活德性。比如,随着现代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人的整体生活被打破,每个人在社会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从事着不同的职业。我们的社会又过分强调角色道德和职业道德,忽视人在整体生活中所体现出来的整体德性。没有作为整体生活的德性,那些角色道德和职业道德都将失去依托。所以具有主体性的道德自我必然在现实生活的不同社会关系中和不同的存在境遇中多方面践行道德,使德性与自我的整个存在融合。(3)加工再创造。一定的道德体系、道德原则都是附带着特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背景,它们一经形成就具有确定性,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然而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状况并不是静止不变的,确定的道德资源与变动的社会状况之间必然形成一定的反差,使得这些道德资源总是滞后于社会发展,不适应于时代的要求。因此,道德自我必然对那些仍具有时代价值的道德理论进行加工改造,赋予它们时代的精神。同时坚决摒弃那些丧失时代意义,阻碍社会进步的旧的道德观念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自己的道德体系。道德自我的客体性同样是表现为道德自我的循规蹈矩的倾向,但它的内容却发生了变化,所遵循的“规矩”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社会道德,而是以社会规范为基础经过自己的加工再创造而产生的一种新的道德观念。这种道德观念,与自我的意愿相连,呈现出了自愿的特点;对应于理性的分析,内涵了自觉的维度。在这一阶段,道德自我的主体性与客体性关系表现为主体性的不断弘扬并最终主体性和客体性融为一体,道德自我以自律为存在方式,也就是道德自我不仅能对道德产生崇敬,努力按道德的要求不断提升自己,而且会把“德性”化为“德行”以有利于他人和社会。
上述分析表明,随着个体道德实践的不断深入,道德自我渐趋至善的境界,道德自我不仅仅是在认知心理层面的自由意志的决断和选择,而是在社会职业生活和社会实践过程中所达致的个体与类、主体性与客体性、他律与自律融合为一的自在自为状态。至此,自我确立了合理的价值目标,树立了坚定的道德信念,找到了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
(三)
上文通过对道德自我形成和发展过程追溯,在时间维度上展开了对道德自我的主体性和客体性的分析。不容忽视的是,人的实践活动除了要受到发展阶段的制约,无疑还要受到人的道德实践环境的制约。因此,在更为开阔的视野中,处于同一个发展阶段的道德自我,也必然由于人的道德实践环境特点的不同而呈现出水平的差异,这就有必要从人的道德实践的环境入手,对道德自我主体性和客体性展开空间维度的分析。
所谓道德实践环境就是指人们在进行道德实践活动时的各种社会条件,也就是人在进行道德活动时,处于他之外的、影响其活动过程的各种社会因素的总和。它们由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宏观因素以及家庭、职业场所、公共社会领域、社交圈等微观因素组成。人从一出生就被置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中,一定的社会环境构成了人的道德实践环境,它们以各种方式作用于人。人们在进行道德活动时,不管他愿意还是不愿意,自觉还是不自觉都不可避免地被社会所制约,从而被打上社会环境的烙印。因此,道德自我作为人的道德实践活动的现实形态,也必然反映出一定的社会历史环境的风貌。对道德自我的主体性和客体性分析,也当然离不开社会环境的视角。
尽管一个社会宏观环境因素和微观环境因素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但是它们能够共存在一个社会系统中必然有它们的共性所在。基于这个思想,在这里我们根据人所处的道德实践环境的总体特点,把道德实践环境划分为专制社会道德实践环境和民主社会道德实践环境并根据这一划分来分析道德自我的主体性和客体性现实的表现形态。
在专制社会中,社会控制采取封闭的强制形式,社会早已为人们设置好了一套道德律令,其中所体现的道德价值目标是一元化的,道德评判标准是毋庸质疑的。这种社会环境把本该作为道德实践主体的人无情地推向了客体的地位,只有服从而没有选择。在这种社会环境下所建构的道德自我表现为以下几种状态。(1)被动服从型。这种道德自我盲目地认同和信仰社会道德教化,表现为被动地服从社会道德规范,这类道德自我从基本要素到价值趋向都与其信仰的社会道德要求保持了基本一致。其主体性基本被客体性所覆盖。(2)冲突或自我矛盾型。这类道德自我缺乏对一定社会道德体系的坚定而明确的信仰,其价值观是矛盾的,表现为言与行、理与情、旧我与新我总是处于相互矛盾状态之中不能实现自我平衡。这类道德自我的主体性和客体性几乎失落。这一点在苏格拉底之死的悲剧中表现得尤为明显。苏格拉底一方面提倡理性地看待自己和城邦,提倡把道德从权威、传统和教条中解放出来,对他所处的雅典城邦道德提出了根本性的质疑,而他在行为上却选择放弃了逃生的机会,坦然地接受城邦对他作出的死刑判决。用生命的代价维护城邦法律的绝对权威。(3)叛逆型。这类道德自我漠视、拒绝甚至敌视社会主流道德体系,其表现出来意识和道德行为与社会提倡的道德相反。因为专制社会视个人为征服和改造的对象,它不仅不关心人的个性解放,反而摧残人的主体精神,在这样的环境中,如果道德自我的主体性没有被扼杀掉,就只能以一种隐蔽的、极端的方式表现出来。因此,这类道德自我的主体性表现为“逃避性”或“反叛性”。其客体性基本被主体性所覆盖。
在民主社会中,传统的社会封闭被打破,社会控制采取开放和宽容的方式,道德价值目标一元化被彻底消解,取而代之的是道德价值目标多元化的凸起。人成为真正的道德主体。人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所建构的道德自我其对社会道德规范的认同和信仰是建立在高度自觉的基础之上的,虽然认同和信仰某一社会道德体系但又不局限在其中,而是致力于对它们进行批判性和系统性的转化和发展,否定某些在他看来是过时的、不合适宜的内容,补充在他看来是代表变革、代表未来的东西。因此,这类道德自我对道德体系表现除了真诚、坚定的信仰,能够把内在本性化为外在言行、新我与旧我之间不一致只是体现在量上,而不是体现在质上。其主体性不仅能够获得自由驰骋的广阔空间,再也不用改头换面,可以以其本真的形态存在和生长,而且做到与客体性高度的统一。
马克思曾经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5〕以实践的观点看,不论在时间的维度,还是在空间的维度,道德自我所呈现出来的主体性和客体性的现实形态都是人的道德实践活动的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道德自我的建构取决于人的道德主体性和人的道德实践环境。从一定意义上说,一个人在道德上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既是社会选择的结果,也是他自己选择的结果。因此,本文进一步认为必须从以下两个方面对道德自我的建构提供“形而上”意义的关切:第一,必须摒弃任何漠视人的存在、践踏人的尊严、否认人的价值的观念,确立人是道德主体的意识,营造民主自由的道德实践环境。第二,赋予道德主体自我肯定、自我持存、自我发展的安身立命的力量。只有这样才能在人与社会的统一中,建筑起道德自我的坚实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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