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25 11:44:11 所属分类:中国哲学 浏览量:
不同的犯罪所对应的处分方式是不同的,就比如这篇文章中对税制改革对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等方面的相关介绍。
不同的犯罪所对应的处分方式是不同的,就比如这篇文章中对税制改革对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等方面的相关介绍。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税收方式变得越来越不匹配新的经济情况,所以对税制的改革是势在必行的,所以在2011年的11月,我国有关部门正式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首批进入税制改革的试点范围主要有服务业、交通业和房地产业等,后期又将更多的行业纳入进试点范围。税制改革以后,不同行业就将进入一个适应阶段,经济结构也必须要进行优化调整才可以更好的发展,同时经过“营改增”后,税收的犯罪对象肯定会扩大范围,而且使税收犯罪的各方面的因素也同步大幅增加。这样的话就对我国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考验,新的犯罪领域和新的犯罪对象会逐步增加,所以我们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必须要深刻的理解税制改革的实质和当前的税收犯罪侦查难度的基本态势,不断升级侦查方法和提升预警能力,坚决维护改革成果,为经济的更快更好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关键词:税制改革,步税犯罪,经侦,工作,法学类论文
一、税制改革与“营改增”内容
(一)税制改革的变化
1.税收目标的转变
众所周知,在税制改革之前,我国的基本税收目标是充分发挥效力激励的,但是税制改革以后,我国的税收目标主要是向公平、有序、正义在转变的,这是一个很大的转变,体现出我国的税收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先进改革。因为税收目标牵扯到税收的调控还有税收的收入分配问题,它们之间是相辅相成的,牵一发而动全身。公平有序正义的目标看起来简单,但是真正做起来是非常困难的,因为税收主要发挥的是经济职能作用,是比较注重效率和收益的,要做到公平公正和其他很多因素是有很大的直接关系的,所以要实现公平有序正义的目标,就必须和效率有机的集合起来,做到两者之间的平衡。由于市场的主导地位增强和市场的不断成熟健康,税收应该保持更多的中立性,不应该对经济进行过多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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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收负担的转变
在税制改革之前,我国的税收负担主要体现在结构性锐减上,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还有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税收总量实际上是在不断的减少,所以我国目前的税收负担主要体现在稳定宏观税负,使税负平稳的发展,不能出现太大的波动,实现税制的健康有序发展。从我国现在出台的相关政策和税收动态,也可以判断出目前税收负担的主要问题是稳定宏观税负,也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社会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经济的整体发展对税负的要求是不同的。
3.税制结构的转变
税制结构是税收目标实现的基本途径,决定着整个税收的框架,所以税收结构的转变是极其重要的,应该重点关注。显然,税制改革以前我国的税制结构是以间接税为主的,随时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税制结构主要向以直接税为主开始转变,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优势,一是可以使我国财政收入得到稳定的增长,二是间接税征收的成本较低,同时在征收管理上非常具有实际性,简单易行,具有宏观的可控性和聚集效应。
4.税制改革的转变
从我国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看,税制改革的主要过程和改革的方式,最初是借鉴发达国家的改革进行的,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适应我国的国情,现在是结合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来进行改革的。一般来讲,我国的税制改革一般分为个别税种的调整和整个制度的系统性的变革,而这次的税制改革转变主要是由个别税种改革向全面系统改革转变的。
5.税收政策的转变
税收的稳点性是极其重要的,它是任何一个国家治理社会的基础,也是国家最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所以重要性不言而喻。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目标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所以税收政策自然会跟着党的目标进行不断的完善,具体来说,税收政策会更加的稳定规范,不会因为短期的暂时利益而随意变动,不能使我国的税收政策变的工具化。
(二)“营改增”的具体内容
所谓“营改增”的意思其实是非常容易理解的,从字面意思就可以看出来,即从之前的营业税改为现在的增值税,是我国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非常重大的变革,影响整个社会的税收体系,是政策性减负的重要举措。重点内容有以下三点:
1.试点行业
2011年的11月,我国有关部门正式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首批进入税制改革的试点范围主要有服务业、交通业和房地产业等,后期又将更多的行业纳入试点的范围。
2.试点纳税人的分类
税制改革以后,试点纳税人主要是按照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500万元进行划分的,主要分为两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则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反之为小规模纳税人。
3.税率及计税方式
加上税改以前我国通用的税率,税制改革以后总共有4档税率,分别是6%,11%,13%,17%的基础税率,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额3%的征收率简易计算征收增值税,相比税改以前的方式更加的多样和丰富。
二、“营改增”改革对涉税犯罪影响
(一)对专用发票类犯罪影响
税制改革以后,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将无疑扩大,这样导致的直接后果是,部分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票的虚开还有非法买卖犯罪总量将得到很大的上升,主要有以下两点原因:第一,税制改革以后,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变得更大,所以就会诱使虚开犯罪者进行涉税犯罪行为,第二,税制改革以后,开票环节和抵扣环节将会变的更加手段多样。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购买服务的往往是不需要货运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而要求将货运专票开给指定第三方,因不能开具货运专票,无法或不愿通过税务机关代开货运专票,转而通过其他货运一般纳税人代开货运专票的行为应当引起重视。
(二)对普通发票犯罪影响
除上面所说的专用发票以及货运专票以外,其实在普通发票方面影响更大,影响主要体现在针对具有税款抵扣功能的发票,如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农产品收购、销售发票等虚开犯罪将会上升。
(三)对其他税收犯罪的影响
税制改革以后,涉及到逃税犯罪的问题越来越多,比较常见的是骗取出口退税犯罪,还有目前比较新的犯罪方式是虚开货运进项专票,这两种是比较多见的犯罪行为,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关于零税率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也会增加涉税犯罪行为,因为根据最新的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零税率。如此一来便会导致适用零税率的范围很大程度地扩大,部分国际运输企业、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和设计服务企业骗取劳务、服务产业的出口退税可能成为骗取出口退税新的犯罪途径,也要引起高度重视。
三、应对“营改增”的经侦工作建议
(一)提高综合能力,强化理解税制改革以后的各项政策
为了应对税制改革以后的各方面变化,特别是防范、打击经济犯罪的区域扩大,全国各地的经侦部门民警应该深入的学习税制改革政策,同自身已有的经验结合起来,认真讨论总结,根据所在地区的特殊环境特点进行全方位的完善方式方法,从而做到更好的防范、打击经济罪犯者。不能一概而论,应该采用区别对待的原则,使用秉持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刑事政策。同时在办案的时候应该把握好政策执行尺度,掌握好必要打击犯罪和依法保护经济健康发展两者之间的平衡,在有效打击经济犯罪的同时要避免扩大打击的范围,不能影响社会整体经济的正常运行,避免错判误判。
(二)总结工作难点,确定打防重点
明确打防的重点。各地经侦部门可根据“营改增”试点行业及纳税人在本地的分布特点,结合本地以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高发地区和行业,确定本地打防的重点犯罪类型、地区、行业和人群。经侦人员应该综合全面地分析犯罪的常用方法,查找工作难点。不断总结经验,注重打防结合,对重点地区、行业和主体的异常行为进行分析,总结本地区新出现的状况,建立数据库档案,在线侦查。
(三)全面提升警税协作的效能
要提升警税协作的效能,就必须要充分发挥协作的作用,做到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共同参与。经侦部门一定要及时掌握涉税犯罪的最新线索,有对犯罪行为发展的预警能力,及时判断出新的涉税犯罪动向,双方要总结出经验,深化协调商讨机制,做到信息公开,行动迅速。
(四)注重利用信息手段,强化打击实效
信息手段在现代社会中各项工作中占据着很大的比重,可以说现代的时代就是信息时代,信息手段在各行各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打击涉税犯罪行为,更是离不开信息手段,相关部门可以建立罪犯信息库,还有经验资料信息库等等,直接储存到云端,这样的话经侦部门的办案民警可以实事查阅资料,做到无缝对接,对工作的效果可以得到很大的提高。
(五)强化犯罪预防,提高宣传力度
通过警税协作预防,重视税制改革过程当中出现的新的情况、新的问题,预测可能出现的涉税违法行为,同心协力一道制定防范对策,主要应该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第一,应该着力基础工作。依托警税协作平台,建立起共享数据库,对经营异常、存在虚开行为潜在可能性的重点企业开展动态防控和静态防控相结合应成为新的常态化犯罪预防控制手段。第二,应该加大宣传的渠道和力度,做到全民参与。要做好防范工作,首先应该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常见的宣传渠道进行全面宣传,比如新闻媒体,报纸,社区横幅,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定期开展相关讲座等等。
四、总结
在新一轮的税制改革中,我们一定要做到立足国情,渐进接轨,问题可以出现,但一定要及时解决,税制改革是需要慢慢发展的,不可能一步到位,在改革的过程中,肯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我们不能逃避问题,应该努力解决遇到的问题,改革肯定会影响到一部分既得利益者,当改革进入到深水区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坚持初心,迎难而上,就一定可以走好税制改革这步棋。同时在税制改革的过程中,应该做到效率和公平的平衡,天平偏向任何一方都可能出现严重过的后果,税制结构和税制政策应该做到因地制宜,不能一概而论。经侦部门在面对新出现的涉税犯罪行为中,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学习最新政策,提前做好预防工作,重视宣传工作,让防止涉税犯罪问题得到全名监督,全民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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